关于我校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对象:我校2011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二)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5月8日-11日。
(三)网上申报办法: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2)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a.凭博士学历(或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b.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c.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4、体检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8、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32mmX22mm);
9、“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交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 .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即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b.聘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的劳动(聘用)合同;
c.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d.最高学历为本科学历的,提供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申请人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给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进行审查验证,凡检查没有问题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部门的印章,原件退回申请人。各部门汇齐本部门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并审核无误后于5月17日前统一交人事处。
三、说课初步安排
(一)说课要求:按附件3《关于开展青年教师说课考评活动的通知》(广美人字[2009]22号)执行。
(二)参加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名单见附件4)
(三)说课安排
第一阶段 宣传学习 撰写说课稿和PPT (4月30日―5月9日)
各教学部门组织本部门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教师以本学年所授课程为基础,根据课程建设的要求和教学计划认真准备说课稿及PPT,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登记表》(见附件5),并于5月9日前将本部门青年教师说课稿的电子文档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登记表》汇总交人事处。
第二阶段 集中研讨 公开演练 (5月9日―5月25日)
1、学院成立造型艺术、设计艺术和史论与文化基础三个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小组(以下简称测评小组),分别对不同专业类别的教师进行集中说课评价。每个测评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均应具备本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测评小组专家根据《广州美术学院教师说课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6),从课程总体设计与定位、教学内容与教材分析、教学方法、教学过程设计、教师基本素养等方面考察教师说课情况。
四、本通知及附件在人事处网页(http://rsc.gzarts.edu.cn)下载。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办公室电话:39362160,王志强658046,庄少琼663906。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使用说明
2、省教育厅《报送材料要求》ppt
3、《关于开展青年教师说课考评活动的通知》(广美人字[2009]22号)(请查看人事处网页http://rsc.gzarts.edu.cn/POParticle/70/140.Html)
4、2011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名单
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登记表》
6、《广州美术学院教师说课评价标准(试行)》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