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美人字[2011]7号
关于我校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5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2011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现在高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一)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和学校订立了劳动(聘用)合同,工资由现任学校发放,人事档案在任教学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即2010年8月31日前到校任教);
3.申请认定时,与现聘用学校的合同期应不少于1年(即申报材料时,合同到期日期应至少在2012年8月31日以后,合同到期时间在此之前的,学校应提供相关续聘证明材料);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三)政治辅导员属教师编制,在高校中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的课程的政治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⑴ 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⑵ 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⑶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⑷ 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关于调整我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其专业小组成员的工作
我校在2004年报省教育厅批准成立了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其专业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需对我校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专业小组人员构成进行调整。
请各教学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的精神,讨论、酝酿、并确定本部门的专业小组成员,并指定专业小组组长;
专业小组一般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每单位设立一个专业小组,由5-7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副高以上职务专家组成;
各专业小组的名单请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学校人事处(请按附件1格式填报),经学校确定后与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一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并接受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监督;
四、我校认定程序时间安排
⑴ 3月25日前,各部门应组织本部门的教师及有关人员学习有关的文件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申请人到所在部门报名,部门汇总人员名单后,将本部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书面报人事处。
⑵ 3月31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申请人自行参加普通话测试,申请学历鉴定。普通话测试请查看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gzarts.edu.cn,“办事程序”栏目;办理学历鉴定请登陆“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学历鉴定”栏目申请鉴定。
⑶ 4月30日前,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⑷ 5月8日-11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提交认定材料。网上报名说明及提交材料的要求待省教育厅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⑸ 5月12日-30日,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有关材料,公示送审名单。
⑹ 6月1日-5日,人事处整理材料并上报教育厅。
附件1:广州美术学院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专业小组成员名单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广州美术学院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
专业小组成员名单
部门:
所在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