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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上半年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聘任计划的通知
2011-01-03 00:00 wzq 

广美人字[2011] 1号

关于报送2011上半年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聘任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促进对外学术交流,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需要,做好2011上半年聘请国内外知名人士为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的计划。根据《广州美术学院聘请国内外知名人士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广美字 [2005] 53号),请各部门按要求做好2011上半年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计划。

一、聘请对象与条件

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是我校授予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学术称号。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内外学术界公认;

3、对我校友好,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对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主要要求

1、对我校友好,关心支持我校学科发展,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提出对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教学建设的意见;

2、促进我校与国内外院校、学术组织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3、定期、不定期应邀来我校访问,主持专题讲座,或指导学术研究,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帮助引进先进的教学、实验设备等。

三、聘任程序

1、聘请外国和港澳台专家的申请由学校国际交流处受理,聘请国内学者的申请由学校人事处受理。

2、拟聘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拟聘专家的工作简历、学历证书、资历证明及学术成果介绍等资料,编辑成学术档案;

(2)填写《广州美术学院聘请名誉教授呈报表》或《广州美术学院聘请客座教授呈报表》一式两份(表格在人事处网页下载),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附两名本专业知名教授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可能与学校进行教学、科研合作等方面的推荐意见。

3、学校人事处或国际交流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由院长签发聘书。

四、请各部门做好2011上半年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计划,并按照本通知第三点第2条准备材料,在2011年1月20日前交学校人事处。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选聘工作,一般在每学期(每年3月份、10月份)集中办理一次聘任工作。在其他时间拟聘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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