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试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 全面提升我校人才培养、科研创作和社会服务水平,实现把我校建设成为多学科综合协调发展,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艺术类大学的办学目标,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创作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人事处为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
二、聘任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在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象和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著名专家学者、中青年教学骨干。
(一)著名专家学者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及相当资格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
(二)中青年教学骨干
A类: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学术水平高,在相关专业领域已取得公认的重要学术成果的知名专家学者,可聘任到正高级岗位。
B类: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已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的专家学者,可聘任到副高级岗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一般应具有本专业最高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协调能力。
4.具有活跃的研究思想和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可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可以胜任硕士生导师以上工作。
5.学校学科发展急需,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的拔尖人才,可以不唯学历、不唯职称,聘任到相应岗位。
四、工作条件和待遇
(一) 条件及待遇
高层次人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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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
(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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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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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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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启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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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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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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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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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购房补贴前,提供专家过渡公寓或25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期限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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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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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年
教学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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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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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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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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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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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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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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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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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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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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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薪根据人员聘用方式确定,人事关系调入我校的可按国家、省、学校有关政策,根据受聘职务确定工资,也可由学校与受聘方协商确定年薪;人事关系不调入我校的,由学校与受聘方协商确定年薪。
2、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为引进时一次性配套提供,具体额度由学校与受聘方协调确定。
3、入选上级部门各类人才项目的还可享受相应资助。
4、特别优秀人员,待遇可另议。
(二)聘用方式
1.调入人员:人事关系调入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医疗、退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合同聘任制:人事关系不调入我校,签订劳动合同,医疗、退休按社会保险政策或合同执行。
(三)配偶及子女安排
引进对象的配偶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人事调配政策的,学校协助落实工作;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的随迁配偶和子女,学校协助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聘任程序
(一)用人部门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学校及用人部门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公布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应聘者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填写《广州美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候选人推荐表》,并附个人基本情况和业绩情况的材料。
(二)用人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学术水平、成果的初步审查。
(三)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专业审查。
(四)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确定。
(五)调入我校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聘用。
六、工作考核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按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执行。
(二)用人部门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对受聘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受聘高层次人才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分为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科研经费、核发岗位津贴和续聘的依据。对未能完成岗位职责的,学校有权停止提供相应的待遇,并追回发放的资助,直至解聘。
(四)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分别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档案,学校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作为教学部门管理考核的依据。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于2014年3月制定,于2016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