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粤教继函【2012】14号),请各部门按通知要求整理本部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材料并于5月11日把材料上报人事处。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办高校在岗在编教师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学历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8.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9.“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交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学历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8.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9.“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即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11.聘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的劳动(聘用)合同;
12.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3.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14.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交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部门进行审查验证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部门的印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材料整理要求
(一)提交认定材料复印件的要求:
1.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2.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的,需将证件正反面复印;
3.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4.审核人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每份复印件必须加盖部门的印章,印章应遮盖部分复印内容。
(二)材料排放顺序: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2.相关学历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4.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申请人)或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申请人);
5.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
6.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需另外提供的证明材料;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体检表。
(三)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在左上角平钉后,夹在申请表的中间。
三、其他事项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5月6日。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成A3)一式两份。
(二)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学任务书需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栏下载打印。
(三)没有按照要求上报(填写)的材料均视为不合格材料,且在上报教育厅后不再安排材料补充。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
(四)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样式)
2.教师资格认定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