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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06-25 00:00 zsq 

人事〔2015〕19号

关于2015年广州美术学院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内评审部分)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 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广美[2014]65号)和《关于印发广州美术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广美[2014]67号),现就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师德。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各部门要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二)关于公示工作。落实评前公示制度,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未参加公示的材料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未参加申报材料公示者不得申报资格评审。

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在评委会评审结束后,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将评审通过名单、资格名称在学校公示。

(三)关于代表性业绩成果展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两件代表性业绩成果参加学校成果展示,送展材料为本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所填报的业绩。暂定9月初收件布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关于专家推荐。申报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学科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校内外各一位副高级及以上资格专家的推荐意见。

(五)关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使用。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

二、预报名工作

(一)预报名范围

1、校内评审:申报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学科的教学、科研、实验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校外评审:除校内评审外申报各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工作安排

1、申报人员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艺术门类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专业”栏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填写,申报非艺术门类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专业”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填写到二级学科,不得填写简称。

2、为提前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请组织你部门有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填写《申报人员名册》,于6月29日前由所在部门统一交至学校人事处(大学城校区行政楼621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gmrsc@tom.com。

三、校内评审工作

(一)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6月30日

下午3:00

昌岗校区0120课室举行职称评审培训会。由人事处召集各部门职称工作经办人、申报校内评审人员集中开会,会议就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表格填写、相关政策进行解释、答疑

7月5日前

申报校内评审人员按《系列表格及填表说明》填写好表格,按《申报材料整理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于部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到所在部门

7月8日前

各部门对申报校内评审人员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整理规范》进行审核、整理,对于已在表中填写,但未提交佐证材料的,要及时催促申报人补交

7月8日前

1、各部门把推荐小组名单书面报人事处

2、各部门召开推荐小组会议,对申报校内评审人员材料进行审议并填写基层部门意见、加盖公章

7月8日

各部门将审核、整理过并加具意见公章的申报校内评审人员材料集中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7月9日-20日

人事处审核申报校内评审人员的综合情况

教务处审核申报校内评审人员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工作业绩

科研创作处审核申报校内评审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工作业绩

9月

评前公示

9月

申报人员代表性业绩成果展示

9月

学校召开评审工作会议

9月

评审结果公示

9月

人事处整理材料上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校内评审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A4版式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A4版式单面打印一式五份。

(3) 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一):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培训进修经历证明材料,个人荣誉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整理后用大夹子夹成一本,无须装订成册。

证明材料(二):教学业绩材料。包括:获现资格以来公开出版的教材,教学项目(含教学质量工程、教学团队、教学改革、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教学类获奖等复印件各一份。整理后用大夹子夹成一本,无须装订成册。

证明材料(三):科研业绩材料。包括:获现资格以来公开出版著作、发表论文(作品)、科研项目(含横向课题)、科研类获奖等复印件各一份。整理后用大夹子夹成一本,无须装订成册。

(4)《广州美术学院同行专家推荐意见》,申报副高级人员须提供校内外各一位副高级及以上资格专家的推荐意见。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的电子版(word格式,按“姓名_申报专业_申报资格”命名。)

(6)教材、著作、论文(作品)原件由部门留存,暂时无须交到人事处,9月学校进行业绩成果展示前另行通知上交学校。

2、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员的综合情况、教学情况、科研业绩进行认真核实整理,并在《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相应栏签署审核人姓名。对于已在表中填写,但未提交佐证材料的,要及时催促申报人补交。

3、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起相应的责任,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创作处等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综合情况由人事处审核盖章后生效;本科教学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由教务处审核后盖章生效;科研工作量、工作业绩由科研创作处审核后盖章生效。

4、申报材料的具体整理要求按《申报材料整理规范》执行(详见附件),不符合申报材料整理要求的,人事处不予受理。

四、校外评审工作

校外评审教学、科研、实验系列的工作安排待省教育厅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校外评审非教学、科研、实验系列的工作安排待省人社厅文件下发后按文件执行。

联系人:庄老师、罗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62160,39362090

职称评审交流QQ群:340238930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通知及附件.rar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2015年6月24日

附件:1、职称评审部门推荐小组名单

2、申报人员名册

3、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汇编

4、系列表格及填表说明(校内评审人员)

(1)填表说明及模板

(2)目录表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4)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5)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

(7)证明材料及目录(1-3)

(8)广州美术学院同行专家推荐意见

5、申报材料整理规范(校内评审人员)

6、相关政策文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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