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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1-06-24 00:00  

广美人字〔2011〕32号

关于我校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一)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但与学校签有聘约,签订聘约后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

(四)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五)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以上五类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口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认定。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分开制度。上级部门要求各单位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申报人必须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

二、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教师的师德表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如存在一稿多投、抄袭他人成果等情况,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涉及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二)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从2011年开始,各部门要对当年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在《推荐表》中“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栏填写齐备,否则视同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要鼓励教师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

(三)关于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继续教育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要通过此绿色通道申报职称的,首先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其他研究成果;其次,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得到国内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或推荐。最后,其实际水平能力要由评委会来评定。另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五)关于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问题。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必须是获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无论是在职的还是全日制的,业绩成果计算时间都一样。对于以中级职称申报副高职称的,如期间脱产攻读学位,脱产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不计入申报的有效成果材料;如是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六)关于规范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各自资格条件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七)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报平转;在现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符合晋升资历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可申报晋级转评。以上均须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转系列评审的材料使用问题。申报人以一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了同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之后利用该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高一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期间转评同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仍可作为转评高一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材料使用。如,申报人以中文专业的高级讲师转评中文专业或同一中文学科相近专业的副教授后,其又以中文专业的高级讲师申报中文专业或同一中文学科相近专业的教授,其转评副教授的申报材料可作为申报教授的有效材料。在填写表格时,要把转评副教授情况如实填实。

(八)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晋升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不作硬性要求。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一)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

(二)上述文件中关于“学历、资历条件”、“外语条件”已有所调整。“学历、资历条件”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外语条件执行粤人发[2007]120号文。

(三)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

(四)教师资格条件。我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能型人才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五)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资历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六)关于资历计算的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业绩成果一概截止至今年的8月31日,之后取得的成果,只能作为下次申报的成果,而不能作为今年申报的业绩成果。

(七)前文提及的政策依据请见附件F《相关政策文件》。

四、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的精神,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良好的学术研究风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个人名利,规范学术行为。

(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

我校已于2005年拟定《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与业绩审核工作的通知》(广美人字〔2005〕28号),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该通知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与业绩进行审核。

1、各部门负责人亲自负责,并委托办公室专人承担收集、审核和报送材料的工作。

2、对申报人在相关表格中所填写的教学工作量、科研论文(作品)发表情况、从事社会实践情况、获奖情况等教学科研业绩与提交的原始材料进行逐一核对,并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第14页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的部门意见中须注明“材料已审核,与事实相符”的字样。

(三)申报材料公示的操作办法

1、申报材料的公示由学校统一集中公示,公示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2、未参加公示的材料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3、未参加申报材料公示者不得申报资格评审。

(四)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撤消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均不得申报评审。

(五)对评审材料的审核不负责任,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及个人,要追究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六)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全面客观地对申报人的业绩、表现进行考核和评议。各部门的审核评议小组(产生办法见广美人字〔1995〕17号《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应举行专门会议,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业绩等进行认真评议,对照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得出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初步意见,并填写到《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相应位置。该投票结果对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资格者不具备否决效力,但可作为中评委评审时的参考。

各部门应根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评估。有条件的部门可安排申报副高以上资格的人员在本部门进行公开述职和答辩。

(七)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请按附件C《申报者个人及所在部门填写、报送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的要求,申报人员认真填写、报送材料,所在部门认真审核、整理、报送材料。

(八)按日程安排报送材料。

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日程安排详见附件A,请各部门按附件A的日程安排推进各项工作。

由于省教育厅对报送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时限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请各位申报职称的人员及所在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本文的要求和时限,认真细致地准备、审核、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能再增补。

五、申报者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方面的业绩,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创作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六、网上申报系统注意事项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今年仍要求申报人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申报人的相关信息,打印相关表格及形成上报数据。有关网上申报的流程见附件E。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文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申报人需缴纳的费用将委托计划财务处在2011年10月份的工资中扣缴。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请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A、《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B、《广州美术学院职称评审工作专业评议组名单》

C、《申报者个人及所在部门填写、报送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D、历年填报常见问题

E、网上申报的流程

F、相关政策文件

G、系列表格(1-14)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高等学校教师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5.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7.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8.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9.证书、证明材料表

10.业绩成果材料表

11.普通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1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

13.高等学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答辩情况表

14.博士后出站人员考核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上一条:关于2012年我校教师中评委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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