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美人〔2016〕7 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州美术学院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广美字〔2008〕45号)、《广州美术学院“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广美〔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第八批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我校2人入选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第八批省级培养对象,列为学校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7人入选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第八批校级培养对象,列为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6人入选广州美术学院“千百十工程”第一批校内培养对象,列为学校青年英才。
以上人员均纳入学校第五批学科梯队,为做好学科梯队培养工作,现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养措施
(一)分期动态培养,实行合同管理
1、学校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期五年,自
2016年
1月
1日
至
2020年
12月
31日
。
2、学校青年英才的培养期四年,自
2016年
1月
1日
至
2019年
12月
31日
。
3、学校与培养对象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和培养对象个人的学术背景与专长等实际情况,商定培养期内应达到的目标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签署培养协议。
(二)设立中青年教师培养基金
学校根据培养计划从“创新强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部分安排专项资金,由学校统一划拨和使用,为培养对象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费。实施“以奖代扶”,培养对象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培养奖励,鼓励培养对象多出重要业绩成果。标准如下:
1、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科研启动费5万元;期中考核合格发放培养奖励3万元;期末考核合格发放培养奖励6万元。
2、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启动费5万元;期中考核合格发放培养奖励2万元;期末考核合格发放培养奖励4万元。
3、青年英才:科研启动费2万元;培养期满考核合格发放培养奖励3万元。
4、培养对象中属于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须按引进协议完成相应工作量,并使用不同的业绩成果完成培养期考核,不能使用同一业绩同时做为人才引进协议考核成果和培养期考核成果。
(三)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指导工作
采取导师制的方式,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指导培养对象制定培养计划、开展科研活动等,充分发挥学校知名专家、学者的作用;支持培养对象到国内外重点院校进行访学或者参加学术活动;落实学校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术假制度,培养期内可安排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学术假。
二、考核办法
1、教学单位考核,教学单位在培养期内根据协议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将考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2、学校考核,学校根据单位考核意见及业绩成果材料确定培养对象考核结果。
3、培养期满,原则上不再列入学校同层次的培养计划。
三、培养协议
1、学校制定培养协议样本,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本学科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条款。
2、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培养对象签定培养协议,于2016年3月31日前统一将协议原件交人事处。
3、学校与培养对象所在教学单位及培养对象根据协议作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附件:(以下附件不随文印发,请自行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1.广州美术学院第五批学科梯队培养对象名单
2.协议样本
广州美术学院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