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
培养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于2013年—2016年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重点资助一批3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着力加强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现就做好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申报名额为不超过5人。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优秀青年教师。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及国家级培养对象),不列入资助范围。
三、申报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即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7.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于加强我校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切实把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出来。
(二)请各单位组织推荐人选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于10月21日(星期一)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1.教学单位推荐意见(对申请者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及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提出具体意见)
2.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一式3份,双面打印)
3.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论文、项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4. 表格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以下邮箱:rsc@gzarts.edu.cn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点击下载
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点击下载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