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美人字[2013]12号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联合开展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好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推荐工作。
申请人按附件2完成网上申报后,按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部门。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附件4加具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于4月18日前交到人事处(行政楼622)。
联系人:庄少琼(39362160,663906)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4号)
2、附件2:2013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doc
3、附件3:关于准备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doc
4、附件4: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 初选 名单一览表.xls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