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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2-02-24 00:00 zsq 

广美人字[2012]5号

关于做好2012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秘发[2012]3002号)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12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展,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做好推荐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进行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条件、材料

详见附件一《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试行)》和附件二《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二、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2月23日起

向本部门人员传达通知,关注国家留基委网页(http://www.csc.edu.cn),了解项目情况。

3月1日前

申请人按留基委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部门填写《广州美术学院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一并报送学校人事处。

3月10日前

学校初审,确定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并通知各部门。

3月10日-20日

被推荐人登录国家留基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将准备好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审核、加具意见。

3月27日前

申请人或人事处把申请材料寄至国家留基委。

三、留基委今后将定期选拔推荐“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留学人员,要求各部门建立预选机制,先期安排候选人进行外语培训或参加有关考试,提前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及导师。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王志强庄少琼联系电话:39362160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一:《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试行)》

附件二: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

附件三:《广州美术学院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推荐2012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推荐2012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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