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2015]14号
关于做好2015年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中青年教师。
(二)条件:
1.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选派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
2、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超过40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超过45岁。
二、接受院校
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上公布,以方便查询和下载,查询和下载时间为5月8-15日。
三、研修目标、预期成果与考核方式
(一)研修目标。访问学者应积极跟踪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回校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
(二)预期成果。访问学者经过研修学习后,应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两项:
1.在研修期间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在研修期间在权威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或编写并出版有较高理论水平的论著。
3.利用接收高校资源,积极准备材料,在研修结束后一年内能新开本专业领域课程1门。
(三)考核方式。访问学者在研修期间,必须与所在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访问学者在访学开始、学期结束、学年结束时,分别提交《研修工作计划表》、《中期检查表》和《结业考核表》(另文通知);在研修期间应创作出具有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研修成果将在学校美术馆以作品汇报展的形式展出汇报;研修结束还应提交研修总结及研修期间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在全校范围内举办高水平讲座一次以上。
四、资助方式
(一)费用资助方式按《广州美术学院教职工进修管理暂行规定》》(广美〔2014〕7号)执行。
(二)访问学者经所在教学单位的批准,可以适当减少教学工作量,进修期间至少需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3。进修期间,因减少教学工作量导致不满规定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不扣除其国家财政统发工资;考核时,不影响其参加优秀等次的评定。
五、推荐及审核程序
(一)为提高录取率,申请者应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2)。
(二)各部门按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于5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
1、《推荐表》纸质版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完成专家、院系填写栏,加盖院系公章)
2、《推荐表》电子版、《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发至rsc@gzarts.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某某部门2015年访问学者推荐材料”)。
(三)学校人事处对各部门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并上报省教育厅。经上级部门和接受学校审核后,由接受学校下发录取通知。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庄少琼(663906)、罗春光(656812)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doc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doc
3《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