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设备处(与实验中心合署)
一、部门工作职责
资产设备处是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及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采购的职能部门。其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及教学设备采购及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
2、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及办公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组织实施学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审批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及报失;做好全院资产报减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3、负责全校国有固定资产的建库入账和数据库管理,对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进行统计分析和动态管理。对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4、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家具等国有物资的计划制(审)定、招标采购、验收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5、负责全校行政办公设备的维修、配件采购工作。
6、参与学校大型基建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论证、竣工验收等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任务说明
(一)资产管理
1、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掌握我校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编制工作计划,制定具体措施。
2、根据国家国有资产法规和制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协助部门领导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全校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建卡、编码、入帐等基础工作;
4、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帐帐、帐实核对工作;
5、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评估、借用、调拨、转让、报废等手续;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入库资产的验收工作;
7、负责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维修等资产增减帐务处理;
8、负责学校资产的统计报告、报表编制和报送工作;
9、负责学校所需物资计划的编制,协助做好招投标准备工作;
10、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进口、免税报批手续及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采购管理
1、协助部门领导制定学校行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大型设备需求的论证工作,拟定、报批学校行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
3、负责全校设备采购及设备大维修项目招投标基础工作及完工验收;
4、负责全校设备的管理、配置、调拨等工作以及零星设备、物资的采购;
5、负责学校部门自行购置设备的计划审批、监督等管理工作;
6、负责全校设备的维修管理;
7、完成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标管理
1、根据有关政策法规,配合部门领导拟定关于资产采购与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审核学校采购项目、工程项目的需求清单、招标(谈判)文件及合同条款;
3、积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仪器设备供应信息,在保证优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学校节约资金;
4、参与和监督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与供应商的价格谈判。
5、组织协调对采购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分析和研究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建立和完善采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堵塞经济漏洞,降低学校项目成本和经济风险。
7、完善采购信息管理,加强采购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促进民主监督。
8、做好资产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会议记录、采购档案管理等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实验中心(与资产设备处合署)
一、部门工作职责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统筹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并协助人事处做好实验人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校实验室发展与建设规划。
2、负责全校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实验室的综合效益,切实为教学、科研服务。
3、负责实验室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协调校产后勤部门做好实验室用房的维修及改建工作,组织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立项、实施及成果鉴定。
4、负责实验室教辅人员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实验室教辅人员的定岗定编、酬金审核与发放、考核培训、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等工作。
5、协助教务处做好实践教学与管理,组织实验室进行工作总结、考核与评估等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任务说明
(一)实验室管理
1、协助处长做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2、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3、组织落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
4、掌握全校各类实验室的基本情况,负责实验室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5、实验室设立、调整的论证和日常管理;
6、组织各教学部门制定实验室年度建设目标和工作总结,并参与检查和考核工作;
7、配合保卫部门指导、督促、检查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二)实验室管理
1、协助处长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2、配合人事处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定编、岗位培训和职称评聘工作;
3、做好实验室信息收集、处理、统计及各种表格的上报工作;
4、组织开展实验教学评估工作,提高实验室的综合效益;
5、组织有关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管理和建设等方面的研究、评审和评先创优工作;
6、组织实验教学成果展览展示总结工作;
7、加强实验室大型设备使用情况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做好实验设备投资效益的跟踪调查和评估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资产设备处(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合署)定编6人(部门建议7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资产管理1人,采购管理1人,招标管理1人,实验室管理2人。
实验室管理人员主要占用非固定编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配,适当预留固定编制,部分受聘时间比较长、学历资历和技能水平较高、工作表现优良的人员可适时转入固定编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资产公司(临时性机构,在校企改制期间挂靠资产设备处)
一、部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
2、草拟校办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分阶段予以实施,为学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3、探索校办产业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拟定校办产业管理的有关文件。
4、拟定校办产业年度目标任务,定期检查任务完成情况与各产业法人代表一道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当年任务的完成。
5、指导校办产业的财务和物资管理,定期对校办产业财务和物资管理进行检查,负责收缴校办产业的上交利润。
6、协调校办产业与校内各部门之间和地方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校办产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7、了解高校校办产业发展的动态,不断总结校办产业的经验教训。
8、全面完成学校下达的任期目标任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任务分析
(一)校办产业管理
1、组织制定学校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各产业单位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监督落实。
2.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
3、草拟校办产业单位、商业网点的管理制度、经营目标任务书或经济承包合同书,并具体负责监督执行。
4、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会同有关管理部门与校办产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和承包合同。
5、履行所住学校参股、控股公司的董事职责。
6.建立健全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对校办产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7、对企业经济运营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催促年终企业上交利润。
8、指导企业注册、更名、年检和注销等的组织与审核。
9、协助处领导组织对校办产业的创办、撤消、合并、重组、合资、联营以及重大开发投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或论证。
10、协助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开发等工作。
11、与学校法律顾问配合,不定期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的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二)校办产业财务总监(占计划财务处编制,岗位设在校办企业)
(三)部门内部日常事务
见党政管理部门内部日常事务说明。
三、定编:
原个别占用学校编制的校办产业人员:转到校办企业或自然减员。
设岗建议:
处长1人,负责全面
副处长1人,协助处长,重点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全面事宜
职员4人:
1人主要负责资产管理;
1人负责招标管理、部门内部日常事务;
1人负责采购管理;
1人负责实验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