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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与学生工作部合署)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分析及定编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2-08-28 00:00 hjz 

学生处(与学生工作部合署)

一、部门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本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学生资助服务、学生毕业就业创业教育与指导及学生公寓管理等方面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根据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规定,拟定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校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与工作调研;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教学单位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考核工作,组织指导专兼职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调研与理论研究。协同各教学单位的党总支(支部)指导本科学生班主任工作。

3、负责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向学校党委和分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思想和生活状况及管理工作情况。

4、负责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工作经验交流、检查评估、评优表彰等活动。

5、负责学生日常教育、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及其他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学生各类情况的报表工作。

6、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制度,负责组织优秀学生评选与奖学金评审工作。

7、负责制定学生管理和纪律条例,开展校规和纪律教育,负责学生违纪情况的调查、学生纪律处分的审理、学生申诉的受理及相关教育工作。

8、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新生档案的接收、登记和学生材料归档、档案迁转等工作。

9、牵头建立和维护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学生工作信息化、现代化管理。

10、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活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对心理障碍学生进行危机干预。组织课堂教学与辅导讲座,组织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建立和管理学生心理档案。

11、组织开展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工作,为改进和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12、负责全校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教育、指导、服务和就业派遣管理工作。拟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教学单位的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毕业鉴定等工作。

13、组织开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和就业创业辅导讲座,负责该课程教学和管理、师资安排、课程建设及师资培训等工作。

14、组织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办理工作,处理毕业生遗留问题。

15、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的策划与组织、毕业生就业市场培育及学生就业实习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16、负责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与就业市场调研工作。

17、完善奖、贷、助、补、减等济困助学措施与诚信明理、励志成才等主题精神扶贫相结合的助学工作体系。制定资助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和规程,组织指导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审批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审核特困生学费减免申请,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接受和实施社会资金助学等。

18、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管理工作。制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以及使用安排方案,指导、监督各教学单位的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等工作。

19、代表学校监督、协调物业公司做好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及学生生活园区文化建设工作。

20、接待、处理有关学生方面的信访。

21、协助组织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22、负责处理与学生相关的突发事件;参与协调学生事故的处理工作。

23、会同校团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第二课堂等活动,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

24、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优良学风、校风的建设工作。

25、协助党委组织部及各教学单位党组织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校学习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26、协助组织学生军训、大学生应征入伍等工作。

27、参与大型学生活动的协调工作,协助组织学生无偿献血等活动。

2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分析

(一)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长

1、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全面工作。

2、分管学生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详见党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任务说明。

(二)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

1、协助部(处)长做好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兼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分管本科生就业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详见党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任务说明。

(三)学生教育管理(中心)

1、负责拟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校风校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安全教育、

法制教育和学生文明离校教育等工作。

3、负责学工干部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学生思想动态、行为特征和教育规律的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6、负责组织创优争先活动,评选、表彰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8、负责制订和修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修订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评审和发放奖学金。

10、负责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接受学生咨询和有关证明的开具。

11、负责调查审核学生违纪的行为和情节,处理并教育违纪学生。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四)学生档案与信息管理

1、负责本科新生档案接收、审查工作。

2、学生在读期间有关材料的归档与档案管理工作。

3、 建立、维护学生[U1]信息数据库,为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措施,制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和管理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

3、负责新生“绿色通道”资格审核和组织落实工作。

4、负责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的审核。

5、组织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勤工助学对象资格审查、岗位设置、管理与调派及劳动考核、工酬核算,勤工助学活动年度评优奖励工作。

6、负责学生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的审批管理工作。

7、负责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

8、负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贷款材料的发放。

9、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合作银行协调沟通,落实年度贷款额度。

10、组织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发放和偿还工作。

11、负责学生助学贷款信息的汇总及日常报表的填报。

12、负责学生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缴纳的核实、反馈。

13、负责学生助学贷款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14、负责组织贷款违约学生还款提醒、督促和监管工作。

15、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感恩、诚信、法制等主题教育活动及特困学生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1、负责心理咨询中心的日常工作。

2、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选修课。

3、邀请专家来校开设心理健康讲座与指导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5、开展各类心理咨询活动,做好心理咨询记录的保存与整理。

6、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7、负责维护、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网页。

8、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9、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指导各院系开展有益于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活动。

10、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交流会、案例研讨会。

11、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校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编制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制定全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各教学单位的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毕业鉴定等工作。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做好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业务的培训及信息化就业管理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信息和就业信息及统计数据。

3、负责毕业生专业设置情况和学生资源信息宣传工作。

4、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做好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等的审核及盖章,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鉴证手续。

5、负责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教研工作,组织开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和就业创业辅导讲座,负责课程教学和管理、师资安排、课程建设及师资培训等工作。

6、负责全校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辅导与咨询服务工作,接待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来人来访和处理有关信函。

7、各类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的策划与组织、毕业生就业市场培育工作。

8、负责统筹协调学生就业实习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9、负责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与就业市场调研工作,为教育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10、建立就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平台,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及时发布信息。

11、发展与用人单位的关系,邀请及安排社会单位来校参观交流与举办有关学生就业的讲座,走访重点用人单位,密切双方关系。

12、负责毕业生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审批毕业生解约手续及调整改派工作。

13、负责组织办理毕业生档案迁移及寄发。

14、负责组织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的办理和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工作。

15、组织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办理工作,处理毕业生遗留问题。

17、负责本校“就业在线”网站的维护、内容更新。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1、制订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学院关于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措施,做好学年工作计划。

2、指导学生开展创建文明公寓活动,加强对学生公寓文化的建设和引导。

3、办理学生住宿、退宿手续。

4、做好寝室内务卫生、安全、纪律、精神文明建设的检查评比,组织好文明宿舍的评比工作。

5、经常深入学生公寓,了解学生动态,关心学生生活。

6、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对违纪现象及时给予修正,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7、经常向有关部门及各系通报学生公寓管理方面情况。

8、负责楼长层长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指导楼长层长开展工作。

9、负责与物业公司公寓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和解决公寓管理存在的问题。

10、协同物业公司主管做好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检查、监督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九)部门内部日常事务

见党政管理部门内部日常事务说明。

三、定编11 人,另有非固定编制 1 人(协助大学城学生宿舍管理)

设岗建议: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长1人;

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1人(兼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职员2人,负责学生教育管理、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部门内日常事务;

职员2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2人,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档案信息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2人,负责学生就业管理与指导;

职员2人,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其中非固定编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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