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
纪委办公室是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对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审计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的工作体制,既履行党内纪律检查的工作职能,又履行行政监察和审计服务、审计监督的职能,工作职能与工作范围互有交叉。
一、纪委办的主要工作职责
纪委办公室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具体实施上级和学校党委、纪委关于维护和贯彻执行党纪的决定,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在学校党委、纪委领导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对全校党员、党的机关和行政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和从政从教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检查校内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情况,就加强规范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4、协助党委搞好干部队伍廉政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在干部任用、职称评聘、选派出国等工作中就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
5、协助学校党委、纪委检查和处理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的案件,按照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对党员的处分。协助校外纪检、司法机关开展相关案件调查工作。
6、接待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对上级转来的举报信件,及时认真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处理建议。对重要的信访及时报请领导阅批。
7、根据纪委会的决定和领导的要求,结合学校党政中心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掌握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汇总后向党委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8、做好“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的监督工作。
9、会同组织部、宣传部,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党员干部、师生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教育和法制教育。协调指导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的纪检工作。
10、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专、兼职纪检干部业务理论学习和纪检理论研究,提高其政策理论及工作水平。协调配合纪检委员做好纪检工作。
11、负责安排纪委、监察处召集的各种会议、学习、及其活动的准备工作。
12、负责纪委、监察处各类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报、纪要)、信函、通知等材料的起草、打印和校对。
13、负责纪委、监察处各类文件、简报、通报、通知等材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保管、立卷、归档工作。
14、负责纪委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和保管。
15、负责纪检工作统计报表的填报,向有关部门提供纪检工作信息。
16、完成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察处主要工作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依据监察工作的规定,对我校监察对象(学校行政机关部门及其行政干部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行政人员)进行行政监察,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2、督促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和支持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3、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廉政法规、制度的情况,促进监察对象廉洁从政。
4、 监督学校和各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照章办事的情况,检查和纠正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加强勤政建设。
5、协助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的教育,对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进行宣传和表彰,对典型违纪案件予以通报。
6、受理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控告和检举。受理教职工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
7、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案件,严肃惩处腐败行为。
8、加强专项监察工作,重点对招生录取、职称评审、人事聘任、干部调整、资产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的招投标等群众关心的重要工作进行监察,参与学校资产、财经、税收、教育收费等检查工作。
9、协助和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10、参加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11、办理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
12、 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审计处主要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审计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规范审计行为,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2、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3、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接受组织部门委托,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5、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概预算、招标议标、施工过程、竣工决算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6、负责对学校财产、物资、设备的购置、存贮、管理及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学校对外对内的重大投资项目、合作项目及有关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负责对科研经费结题以及国家政策或上级部门、学校要求审签的项目进行审签。
9、对严重侵占国家和集体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10、协助配合国家审计。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
11、对学校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12、监督检查经校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13、通过审计提出改进学校财经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堵漏防弊、提高办学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建议,为学校领导决策服务;对于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并推广其先进经验。
14、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及铺张浪费行为,并依法提出经济处理意见,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性质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提请学校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15、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16、组织审计工作人员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学习审计、财经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审计知识的培训工作。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组织并参加各级学会、协会的活动。
17、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任务分析
(一)纪委副书记、纪委办主任、监察处处长、审计处处长
1、协助学校分管领导开展纪检、监察、审计全面工作。
2、主持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的全面工作,组织完成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的起草和审核。
3、积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和检查考核工作。
4、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与研究,确保决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决策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开展党风党纪状况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助学校党委、纪委组织实施年度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心组廉政主题理论学习、业余党校党纪教育等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6、组织协调开展对干部、人事、财务、资产、基建、采购、招生、校办企业、科研经费等学校重要工作的检查监督。
7、对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统筹排查,组织实施案件调查和审理工作,提出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
8、接待处理信访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批转,同时按校领导批示办理并进行督办检查。
9、协助组织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工作。
10、负责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处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
11、统筹领导审计工作,加强审计意见、审计结论的报告和传达,及时发现、反映、纠正学校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发挥审计服务和监督作用。
12、完成校党委、校行政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纪委办副主任、监察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
协助、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重点分管审计工作。
1、协助处长共同研究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和检查总结。
2、负责指导、协调审计业务的开展,依据审计程序组织实施学校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等主干工作。
3、组织开展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财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4、组织开展对校内重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5、负责校内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的审签工作,组织开展对重要合同履行情况以及重大资产设备使用效益的专项审计调查。
6、负责审核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鉴定已获得的审计证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协助处长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并报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
7、建立完善审计内部工作制度,促进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8、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对学校人、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提出改进意见。
9、参与信访工作和办案工作,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对违规违纪问题及人员的调查和处理。
10、处长不在岗时,负责主持全处的日常工作,并代替其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三)纪检员/监察员
纪检监察员在纪委办主任和监察处长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1、主办校内纪检监察信访件的调查、核实。
2、参与校内案件的检查、审理。
3、参与校内纪检专项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4、经办党纪党风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主页制作、更新等维护管理工作。
6、负责宣教材料、音像制品等订购、发放、保管、使用、存档等。
7、协助纪委办主任和监察处长保管和使用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的印章和介绍信,做好纪检监察有关文件的和文字材料的起草、收发、登记、传阅、借阅、自办、催办、传递和有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8、负责有关会议会务的安排、通知、记录、报道和对外接待工作。
9、负责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并负责各类文书档案管理。
10、负责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1、参与校内专项监察工作,参与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2、参与学校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
13、负责部门资产管理及内部具体事务的处理。
14、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岗位/财务收支审计岗位
在审计处长领导下,履行岗位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颁发的有关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草拟学校内部审计有关规章和实施意见并于颁发后监督其执行。
2、参与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及重大审计项目的方案研究。
3、根据学校安排实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对象任期内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及遵守财经法规的情况、单位及附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调查。
4、撰写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等,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
6、负责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协助部门领导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7、负责学校采购和经济项目的立项、预算、验收结算等审核,协助部门领导做好经济合同审签的基础工作。
8、负责重要经济审计事项的后续审计工作。
9、负责经济责任和财务收支审计档案的归档,及时填报审计事项统计报表。
10、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岗位
在审计处长领导下,履行岗位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颁发的有关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草拟学校内部审计有关规章和实施意见并于颁发后监督其执行。
2、参与年度审计计划编制及基建修缮工程审核项目的方案研究。
3、负责校内基建及维修项目的立项、设计、预概算、施工过程、竣工决算等环节的审核工作,实施基建修缮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与外聘审核机构的沟通协调及现场查验等配合工作,做好大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外送审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必要时对审计结果进行复核。
5、负责做好重大基建工程结算终审的申报工作。
6、参加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标、议标、谈判的监督工作。
7、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基建修缮工程合同审签工作。
8、为校内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工程审计、招投标、合同签订相关的法规、政策、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的咨询服务。
9、负责工程审计工作的档案归类管理。
10、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审计内部复核岗位
1、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及上级检查汇报材料。
2、对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及基建修缮审计岗位完成的审计业务进行复核。
3、参与物资设备、工程、服务项目招标、议标、谈判、施工、验收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合理性。
4、代表本部门参与学校及相关部门的清产核资工作。
5、协助部门领导,对重点部门财务收支情况、重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要资产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及资产设备使用效益等方面,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并起草审计调查报告。
6、负责处理审计处内日常行政事务。负责上级单位下发的审计文件、工作计划、批示、通知、审计信息等资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装订保管。
7、负责审计处网页的编制、日常维护工作。
8、根据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工作进展情况登记审计台帐。
9、统计季度、年度开展的审计项目,并按要求填报年度审计报表。
10、每年按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及有关规定,将收集的审计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将应移交学院档案室的办理移交手续,将应留审计处作资料存查、利用的按有关要求妥善保管。
11、负责审计处资产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12、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定编6人
设岗建议:
处长岗位1人
副处长岗位1人
纪检监察员岗位1人,兼部门内部日常事务(文书档案类)
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岗位1人
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岗位1人,兼部门内部日常事务(设备技术类)
内部复核岗位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