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 人才招聘 | 通知公告 | 规章制度 | 办事程序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公告>>教师资格>>正文
关于我校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04-02 00:00 zsq 

广美人字[2013]8号

关于我校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3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2013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现在高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一)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兼职教学人员,包括在本高校兼职上课的人员;被聘请到本高校任教的其他高校教师、行政、教辅人员;从其他企业单位聘请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和学校订立了劳动(聘用)合同,工资由现任学校发放,人事档案在任教学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即2012年8月31日前到校任教);

3.申请认定时,与现聘用学校的合同期应不少于1年(即申报材料时,合同到期日期应至少在2014年8月31日以后,合同到期时间在此之前的,部门应提供相关续聘证明材料);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四)政治辅导员属教师编制,在高校中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的课程的政治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中国公民身份

符合认定范围的学校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1、大陆居住证明;

2、有效身份证件。港澳人士需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已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参加我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 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我校认定程序时间安排

3月1日-15日

1、《关于我校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通知》下达各部门,申请人到部门报名,部门提交至人事处

2、申请人自行参加普通话测试、申请学历鉴定

4月8日前

各部门应组织本部门的教师及有关人员学习有关的文件精神,做好申报指导、宣传、教育工作

4月10日-13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2)

4月19日前

部门将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交人事处。(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另文通知)

4月20日前

学校统一体检

4月14日-5月15日

学校统一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相关要求及安排见附件3)

5月16日-24日

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有关材料,公示送审名单

5月27日-31日

人事处整理材料并上报教育厅

附件:

1、《关于开展我省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3号)

2、附件2:资格认定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使用说明.doc

3、附件3:我校2013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要求及安排.doc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2013年4月2日

上一条:关于表彰2011~2012学年度先进个人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组织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