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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12-09 16:21 lcg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我校教职工在2015~2016学年的综合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岗位管理,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即对教职员工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要与岗位工作紧密结合。

(一)教学科研人员

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要着重考察其一年来在教学工作、科研创作、社会服务等工作业绩,将师德和教风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1、教学科研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广州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印发<广州美术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广美字2011〕88号)的要求。未达到岗位要求教学计划学时的,本年度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

2、在一年来有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本年度考核结果只能定为基本合格;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者,本年度考核只能定为不合格。

3、有违《广州美术学院师德规范》(广美党字〔2010〕28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要求者,本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对纳入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而考核未能达到要求者,本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二)管理、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按《广州美术学院党政管理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广州美术学院工勤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门依据岗位职责,对其所承担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考核

(四)学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考核优秀等次的名额应考虑管理岗位、专业教师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类别比例。

非固定编制工作人员单列考核。其优秀等次由各部门按不超过20%的比例推荐上报,由学校汇总评定。

(三)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我校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我校年度考核。调入人员的考核情况及等次由原单位提供;因公伤病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3、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我校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参加我校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由所在部门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由挂职单位负责,结果送回我校。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5、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可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

6、事业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程序

1、传达精神,精心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向本部门教职员工传达考核文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的领导和组织,不走过场,不搞平均主义。年度考核结果要与绩效工资相结合,与岗位聘任、评选先进、聘期考核相结合。

2、个人总结归纳,填写考核登记表。各教职员工认真梳理过去一年的工作,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全面科学考核。按照分类管理,简便适用的思路,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综合考虑平时考核、年度岗位责任制考评、群众测评、领导评价等因素,根据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及具体工作表现,科学合理地提出每个人的考核等次意见。鼓励各部门在总体指导思想和原则下,积极探索年度考核的新方式、新方法,提出新的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易于操作的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4、部门公示。各部门将本部门推荐优秀人选在部门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应在公示期内与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正式谈话并告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部门于规定时间按要求将本部门教职员工考核等次上报学校。

5、学校审定。全体教职员工的考核等次由学校审议并确定。

6、全校公示。审定通过的考核结果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7、表彰优秀。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给予通报表彰。

四、其他要求及时间安排

1、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为规范年度考核工作,学校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各部门“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

2、工作安排。

1)各部门20161225日前完成本部门2015-2016学年度考核工作,将《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交人事处,部门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必须提供详细书面考核材料。

2)各部门待学校考核工作完成后将本部门教职员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交人事处。其中:  

“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一栏,教学科研人员、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中层干部的由学校统一填写。

“考核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由人事处负责填写。

“本人意见”一栏,由本人签名确认。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情况一览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广州美术学院

                                                                  2016127

附件【附件1:《2015~2016学年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情况一览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5—2016 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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