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 人才招聘 | 通知公告 | 规章制度 | 办事程序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公告>>考核聘任>>正文
关于获得校外荣誉称号集体和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12-09 00:00 zsq 

广美人【2013】78号

关于获得校外荣誉称号集体和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学校建设成多学科综合协调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艺术类大学,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获得校外荣誉称号集体和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在市厅级以上党政群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的校内教职工集体和个人。不包括民间社会团体及海外团体组织的评选;不包括科研业绩类获奖和学生指导类获奖。

二、学校对校内教职工集体和个人获得的校外荣誉称号进行认定。认定的范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取得的校外荣誉称号,且该称号为申请人在我校工作期间获得。

三、符合条件的校内教职工集体和个人填写《广州美术学院获得校外荣誉称号奖励申报审批表》(下称《申报审批表》),同时须提交开展评选工作通知、评选结果通知、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附上申报材料到所在部门。

取得校外荣誉称号的校内教职工集体或个人的所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13年12月20日送交人事处。

四、相同申报材料(内容)获多项荣誉称号的,只申报最高荣誉级别称号。

五、学校对经审定获得校外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特此通知。

广州美术学院

2013年12月6日

广州美术学院获得

校外荣誉称号奖励申报审批表

荣誉称号

荣誉类别

□集体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

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副省级 □市厅级

授予部门

授予时间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获奖集体或个人所在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日期: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日期:

人 事 处

审核意见

签章: 日期:

学校审定意 见

签章: 日期:

备 注

注:1.认定的范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所取得的校外荣誉称号,且该称号为申请人在我校工作期间获得;2.申报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须同时提交开展评选工作通知、评选结果通知、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附上申报材料。3.相关职能部门指校内归口申报部门。如,获2012年广东省教育系统优秀党员称号的个人表格中的相关职能部门为组织部。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