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 人才招聘 | 通知公告 | 规章制度 | 办事程序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公告>>考核聘任>>正文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12-09 00:00 zsq 

广美人〔2013〕77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我校教职工在2012~2013学年的综合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岗位管理,学校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即对教职员工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要与岗位工作紧密结合。

(一)教学科研人员

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要着重考察其一年来在教学工作、科研创作、社会服务等工作业绩,将师德和教风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1、教学科研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广州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印发广州美术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广美字〔2011〕88号)的要求。未达到岗位要求教学计划学时的,本年度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

2、在一年来有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本年度考核结果只能定为基本合格;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者,本年度考核只能定为不合格。

3、有违《广州美术学院师德规范》(广美党字〔2010〕28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要求者,本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对纳入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而考核未能达到要求者,本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二)管理、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按《广州美术学院党政管理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广州美术学院工勤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门依据岗位职责,对其所承担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考核。

(四)学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二、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应按岗位类别分开计算。

合同制工作人员单列考核。其优秀等次由各部门按不超过20%的比例推荐上报,由学校汇总评定。经学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自筹经费人员其奖金由部门参照学校标准自行发放。

(三)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我校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我校年度考核。调入人员的考核情况及等次由原单位提供;因公伤病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3、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我校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参加我校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由所在部门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由挂职单位负责,结果送回我校。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5、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可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

6、事业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程序

1、传达精神,精心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向本部门教职员工传达考核文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的领导和组织,不走过场,不搞平均主义。年度考核结果要与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分配调整相结合,与岗位聘任、评选先进、聘期考核相结合。

2、个人总结归纳,填写考核登记表。各教职员工认真梳理过去一年的工作,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登录业绩信息管理系统(http://rsc.gzarts.edu.cn/yj/login.aspx)进行业绩信息更新。

3、全面科学考核。按照分类管理,简便适用的思路,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综合考虑平时考核、年度岗位责任制考评、群众测评、领导评价等因素,根据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及具体工作表现,科学合理地提出每个人的考核等次意见。鼓励各部门在总体指导思想和原则下,积极探索年度考核的新方式、新方法,提出新的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易于操作的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4、部门公示。各部门将本部门推荐优秀人选在部门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应在公示期内与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正式谈话并告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本人意见”栏处签名确认。部门于规定时间按要求将本部门教职员工考核等次上报学校。

5、学校审定。全体教职员工的考核等次由学校审议并确定。

6、全校公示。审定通过的考核结果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7、上报。公示无异议的年度考核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其他要求及时间安排

1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为规范年度考核工作,学校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各部门“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

2、材料要求。

(1)《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为今年新启用,需用蓝、黑色墨水笔填写,不能附页,请各部门在考核工作中予以申明并认真审查。其中:

“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一栏,教学科研人员、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中层干部的由学校统一填写。

“考核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由人事处负责填写。

“本人意见”一栏,各部门教职员工的考核等次经部门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签名确认。

(2)部门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必须提供详细书面考核材料。

3、时间安排。各部门应在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将《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交人事处。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1.《2012~2013学年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情况一览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广州美术学院

2013年12月6日

上一条:关于获得校外荣誉称号集体和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获得校外荣誉称号集体和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