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作品展示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求,为做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的展示工作,现将2016年代表作品展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展示人员范围:
2016年申报教育系统正高、副高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作品展示方式及要求
1、申报人代表作品统一向学校副高评委会专家进行展示。
2、展示作品的要求:每人原则上提供代表作品两件,要求均为本人本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中所填报的作品。
3、展线安排:每人安排展线3.6米
4、申报人员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
三、作品展示工作的安排
1、请申报人确定本人两件展示的代表作品,并将展示作品信息交所在部门,要求作品信息包括作者、作品名称、材质、尺寸、该作品业绩情况、呈现要求或者布展要求,格式见附表。各部门将附表汇总后于9月6日上报人事处,电子文档于9月6日上午12:00前发至231215286@qq.com。
2、请申报人完成作品的装裱等各项准备工作,在作品的包装处注明作者、作品名称,并将展示作品送至大学城美术馆7号展厅(申报美术学科副高人员)、8号展厅(申报设计学科副高人员)、7/8号展厅中庭(申报艺术学理论副高人员)、视觉艺术设计学院大学城展厅(申报正高人员、非艺术类副高以上人员)
3、收件时间为9月7日上午10点至下午4点,布展时间为9月7-8日上午10点至下午4点,收件联系人:于老师,短号667895。
4、撤展时间9月18日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四、申报教育系统其他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报送论(著)原件。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做好展示作品的确定和准备工作,务必按时提交作品信息、送件。
附表:2016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展示作品信息一览表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