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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9-11-18 00:00 wzq 

广美人字[2009]51号

关于2009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广州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广美字[2005]52号)的要求,近期应对纳入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及其导师依据协议书内容进行考核。现把2009年下半年导师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期满考核。导师制培养期满的青年教师,应对照下列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并提交《导师制考核表》。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能独立讲授一门以上专业主干课(公共基础课教师能开出一门以上公共基础课);

3、能够较好地把握各个教学环节,教风严谨,教学态度端正;

4、试讲阶段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达到中等以上,没有教学事故;

5、积极从事课程教学研究,能完成并公开发表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教学研究方面的专题论文;

6、只具备助教任职资格的青年教师,在导师制培养期间,应基本达到本专业讲师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

二、期中考核。纳入导师制培养的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的见习阶段应着重完成下列工作,对照下列要求进行个人小结,填写并提交《导师制考核表》。

1、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以教师工作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忠于教育事业,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在培养期限内,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熟悉本专业教学的基本内容、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掌握本专业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认真学习学院关于教学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3、在见习阶段,认真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导师或本专业其他老教师讲课,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20学时;辅助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及其它教学环节,并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每学期应至少完成一份专题作业或一篇教学研究或学术方面论文,交导师评价并签署意见;

上述《导师制考核表》请在11月30日前交导师及所在部门,各相关部门审核后在12月4日前交学院人事处。

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学院人事处联系。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一、在2009年底或2010年初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的青年教师名单

版画系: 赵 千

雕塑系: 洛 鹏

设计学院:王 琪、裴悦舟、陈鸿雁、杨义飞、赵 辉、曲微微

教育系: 苏 睿、张 啸、朱卓璐

公共课部:彭 悦

二、导师制培养期中考核的青年教师名单

设计学院:杨小满、王铬、朱鼎亮、周立均、张晓东、林绮芬、吴越齐

雕塑系:陈宏践

附中: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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