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职称政策问题解答
为了方便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广东省的职称工作政策,我们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编写了相关问题解答,以供参考。
由于近年职称工作政策进行了多次改革和调整,本问答如与正式文件有出入,以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为准。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OO七年七月十三日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什么不同的含义?
▲3、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4、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现状如何?
▲5、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内部岗位设置有何规定?
▲6、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根据岗位确定工资?
▲7、专业技术资格有哪些系列?其档次如何划分?
▲8、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有哪些途径?
▲9、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0、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1、什么是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12、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13、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1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有什么要求?
▲1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学历、资历有什么要求?
▲16、什么是学历?如何理解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学历的要求?
▲17、对学历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18、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是否必须对口或相近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9、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20、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有什么要求?
▲21、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22、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2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继续教育有什么要求?
▲24、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内容有什么要求?
▲25、怎样进行继续教育考核登记?
▲2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有什么要求?
▲2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论文、论著有什么要求?
▲2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有什么要求?
▲29、什么是破格条件?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是否都可以破格申报?
▲3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31、未办理调动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2、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可否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3、离、退休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34、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按现聘任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何规定?
▲35、什么情况下对申报材料可不予受理?
▲3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怎样报送?
▲37、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何时受理评审材料?评审委员会何时开展评审活动?
▲38、对申报高、中级人员实行公示管理有何意义?
▲39、申报前公示有什么要求?
▲40、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有什么要求?
▲41、公示结果经核实后,对有违反政策规定的人员作何处理?
▲42、清退评审材料有什么规定?
▲43、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44、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对学历资历有什么要求?
▲45、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还有什么规定?
▲46、哪类人员不能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47、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后续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8、目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哪些系列(专业)、级别?各专业设置有哪些考试科目和报考条件?
▲49、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级别还可以以进行评审吗?
▲50、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是否需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1、目前实行执业 ( 职业 ) 资格考试的专业有哪些?
▲52、参加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要参加并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才能受聘专业技术职务?
▲53、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的专项考试有哪些?
▲54、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如何划分等级?各等级适用于哪些人员?
▲55、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有效时间有何规定?
▲5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适用于哪些人员?哪些人可以免考?
▲57、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考试的科目(模块)上有什么要求?
▲58、专业技术人员怎样报考职称考试?
▲59、我院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还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什么不同的含义?
广东省从1992年开始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是通过考察教师已经取得的专业技术成就和工作业绩来评定教师的学术及业务水平等级,是一种单纯的人才评价制度,以评价人才为目的,属于品位分类,不考虑用人意图;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教师是否具备任职条件,着重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方面是否适应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要求,根据岗位要求配备最佳的人选,是一种人才的择优使用机制。
教师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纯属个人行为;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用人学校和教师双方共同协商完成;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不受数额限制,只受标准限制;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则有严格的岗位职数限制。
▲3、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现状如何?
人事部在2006年7至8月先后颁布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稍后还将会同教育、文化、卫生、科技、农业、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研究制定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争取尽快下发。
目前比较明确的规定包括:
1、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国家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需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详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5、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由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矛盾比较集中,基础调研工作比较薄弱,政策出台滞后,在最近一轮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先按工作人员所聘职务进行套改,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5、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内部岗位设置有何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高等学校设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7个等级(正高一至四级,副高五至七级),中级岗位3个等级,初级岗位3个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高级岗位的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是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是2:4:4,中级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是3:4:3,初级岗位的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是5:5。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一级到十级分别依次对应正部级到办事员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共6个等级,一级到五级分别依次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六级为普通工岗位。
详细情况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6、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根据岗位确定工资?
各类人员按聘用的(职务)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岗变薪变。(具体请参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也就是说,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管理岗位
|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国控制比例
|
| 工勤技能岗位
|
正部
| 一级
|
| 正高
| 一级
| 全国统一控制
|
| 高级技师
| 一级
|
副部
| 二级
|
| 二级
| 1
| 1
|
| 技师
| 二级
|
正厅
| 三级
|
| 三级
| 3
|
| 高级工
| 三级
|
副厅
| 四级
|
| 四级
| 6
|
| 中级工
| 四级
|
正处
| 五级
|
| 副高
| 五级
| 2
|
| 初级工
| 五级
|
副处
| 六级
|
| 六级
| 4
|
| 普通工
|
正科
| 七级
|
| 七级
| 4
|
|
|
|
副科
| 八级
|
| 中级
| 八级
| 3
| 3
|
|
|
|
科员
| 九级
|
| 九级
| 4
|
|
|
|
办事员
| 十级
|
| 十级
| 3
|
|
|
|
|
|
| 助理级
| 十一级
| 6
| 5
|
|
|
|
|
|
| 十二级
| 5
|
|
|
|
|
|
| 员级
| 十三级
|
|
|
|
|
▲7、专业技术资格有哪些系列?其档次如何划分?
答:目前设置的专业技术资格共 29 个系列,各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级,有些系列的高、初级又分为两档。详见下表: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序号
| 系列
| 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
|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01
| 高等学校教师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02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助理讲师
| 教员
|
03
| 中学教师
| 中学高级教师
| 中学一级教师
| 中学二级教师
| 中学三级教师
|
04
| 小学(幼儿园)教师
|
| 小学高级教师
| 小学一级教师
| 小学二级教师
| 小学三级教师
|
| 幼儿园高级教师
| 幼儿园一级教师
| 幼儿园二级教师
| 幼儿园三级教师
|
05
| 实验技术人员
| 高级实验师
| 实验师
| 助理实验师
| 实验员
|
06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研究实习员
|
07
|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研究实习员
|
08
| 技工学校教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助理讲师
| 教员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
09
| 工程技术人员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10
| 经济专业人员
| 高级经济师
| 经济师
| 助理经济师
| 经济员
|
11
| 会计专业人员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
| 会计员
|
12
| 统计专业人员
| 高级统计师
| 统计师
| 助理统计师
| 统计员
|
13
| 农业技术人员
| 高级农艺师
| 农艺师
| 助理农艺师
| 农业技术员
|
高级兽医师
| 兽医师
| 助理兽医师
| 兽医技术员
|
高级畜牧师
| 畜牧师
| 助理畜牧师
| 畜牧技术员
|
14
| 卫生技术人员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 主管医师
| 医师
| 医士
|
| 主任药师
| 副主任药师
| 主管药师
| 药师
| 药士
|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主管护师
| 护师
| 护士
|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主管技师
| 技师
| 技士
|
15
| 新闻专业人员
| 高级记者
| 主任记者
| 记者
| 助理记者
|
| 高级编辑
| 主任编辑
| 编辑
| 助理编辑
|
16
| 体育教练员
| 国家级教练
| 高级教练
| 一级教练
| 二级教练
| 三级教练
|
17
| 翻译
| 译审
| 副译审
| 翻译
| 助理翻译
|
18
| 广播电视播音
| 播音指导
| 主任播音员
| 一级播音员
| 二级播音员
| 三级播音员
|
19
| 出版专业人员
| 编审
| 副编审
| 编辑
| 助理编辑
|
|
| 技术编辑
| 助理技术编辑
| 技术设计员
|
|
| 一级校对
| 二级校对
| 三级校对
|
20
|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 高级工艺美术师
| 工艺美术师
| 助理工艺美术师
| 工艺美术员
|
21
| 律师
| 一级律师
| 二级律师
| 三级律师
| 四级律师
| 律师助理
|
22
| 公证员
| 一级公证员
| 二级公证员
| 三级公证员
| 四级公证员
| 公证员助理
|
23
|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24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 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25
| 档案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 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26
| 艺术专业人员
| 一级编剧
| 二级编剧
| 三级编剧
| 四级编剧
|
| 一级作曲
| 二级作曲
| 三级作曲
| 四级作曲
|
| 一级导演
| 二级导演
| 三级导演
| 四级导演
|
| 一级演员
| 二级演员
| 三级演员
| 四级演员
|
| 一级演奏员
| 二级演奏员
| 三级演奏员
| 四级演奏员
|
| 一级指挥
| 二级指挥
| 三级指挥
| 四级指挥
|
| 一级美术师
| 二级美术师
| 三级美术师
| 美术员
|
| 一级舞美 设计师
| 二级舞美 设计师
| 三级舞美设计师
| 舞美设计员
|
|
| 主任舞台技师
| 舞台技师
| 舞台技术员
|
27
| 海 关
| 高级关务监督
| 关务监督
| 助理关务监督
| 关务员
|
28
| 船舶技术人员
| 高级船长
| 般长、大副
| 二 副
| 三 副
|
| 高级轮机长
| 轮机长、大管轮
| 二管轮
| 三管轮
|
| 高级电机员
| 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
| 二等电机员
|
|
| 高级报务员
| 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
| 二等报务员
| 限用报务员
|
| 高级引航员
| 一等引航员、二等引航员
| 三等引航员
| 助理引航员
|
29
| 民用航空飞行
技术人员
| 一级飞行员
| 二级飞行员
| 三级飞行员
| 四级飞行员
|
| 一级领航员
| 二级领航员
| 三级领航员
| 四级领航员
|
| 一级飞行通信员
| 二级飞行通信员
| 三级飞行通信员
| 四级飞行通信员
|
| 一级飞行机械员
| 二级飞行机械员
| 三级飞行机械员
| 四级飞行机械员
|
| | | | | | | | |
▲8、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有哪些途径?
答: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等途径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9、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评定。
▲10、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11、什么是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答:所谓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按照有关规定,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认定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12、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按下述办法计算:
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人事(职改)部门按审批权限审批之日起算。
▲13、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是指获取专业技术资格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1999 年、 2000年对69个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外语条件;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2002 年广东省人事厅规定,从2003年起计算机应用能力也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初级资格条件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1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有什么要求?
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1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学历、资历有什么要求?
答:不同系列(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学历、资历的要求有所不同(详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大体而言,各系列(专业)、档次对学历、资历的要求如下表:
级级
| 学历、资历要求
|
评审
| 认定
|
员级
|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 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其中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3年以上的,可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
|
助理级
|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专毕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年以上。
|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
中级
| 1.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本科毕业或获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获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获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8年以上;未获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学历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 1.获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获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
副高级
| 获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
|
正高级
| 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高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
|
备注
| 申报时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 大专毕业生不再认定员级、硕士生不再认定助理级,但报表统计和有关待遇,可分别按“员”级、“助理级”级对待。
|
▲16、什么是学历?如何理解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学历的要求?
答: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标志,各专业(系列)的资格条件都有对学历的基本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均应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对学历的要求,应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重视学历是因为一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这是保证评审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兴衰;不唯学历,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评审。
▲17、对学历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对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疑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对不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18、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是否必须对口或相近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如果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再申报评审。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必须专业对口或相近的系列( 专业 )。
▲19、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答:我省自1992年开始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评聘分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是指受聘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如下规定:
(一)任职资历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计算,从受聘之月起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八月三十一日。
(二)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转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任职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累加计算。
(三)申报人取得后续学历,此前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应从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计起。
▲20、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有什么要求?
答: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均须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外语成绩要求上,根据系列(专业)、年龄、地域的不同区别对待: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3、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1、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一)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二)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三)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22、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2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继续教育有什么要求?
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继续教育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任现职期间,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24、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内容有什么要求?
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自然科学方面的科技人员,按《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脱产15天”, 即不少于90学时;社会科学方面的专业人员,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
继续教育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25、怎样进行继续教育考核登记?
答:继续教育实行考核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内容、时间以及成绩等由继续教育基地或办学单位负责登记,也可由所在单位负责教育培训的部门凭专业技术人员到外地(包括境内外) 进修、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研讨、考察和自学等的证明进行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中、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2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有什么要求?
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具备相当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各系列(专业)对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有所不同,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各系列( 专业 )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论文、论著有什么要求?
答: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不同系列( 专业 ) 对论文、著作的要求虽然各有不同,但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在任现职期内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在学术交流会上宣读(部分系列)的学术论文(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著作必须是申报人在任现职期内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的著作。
一般情况下,公开出版的著作须有"ISBN"( 统一书号 );论文须在有"ISSN" 刊号( 国际统一刊号 )或"CN"刊号( 国内统一刊号 )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在省、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有些系列( 专业 )也予以认可,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各系列( 专业 )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资格,不需要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一般要求提交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专业技术工作实例分析材料)。此项以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要求为准。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的高中资格条件的附则还对论文、著作进行特别的规定。
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中要求:“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工类10万字以上,文科类15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应有二分之一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并且申报者提交的论文,按条件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要求:“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科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入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按条件中的论文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要求:“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论文集收入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2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2002年起,推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03年起,考试成绩作为评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和执(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200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2005年(包括2005年)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取得的考核合格证书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
▲29、什么是破格条件?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是否都可以破格申报?
答:破格条件是指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而制定的条件。
目前,我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无破格申报条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2003 年7月调整学历、资历条件后取消破格;申报中级的,部份系列、专业可以破格申报,其破格申报条件,可参阅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资格条件。
▲3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答:在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31、未办理调动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答:从外省或中央部委直属单位流动到我院工作,虽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但已与我院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现所在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省内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到广东省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人才市场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32、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可否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答: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其获得的资格与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
▲33、离、退休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答: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34、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按现聘任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何规定?
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二年。任职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规定,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可免试职称外语。取得现资格时,未有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须按申报、评审现专业技术资格级别的要求,参加相应模块的考试。
▲35、什么情况下对申报材料可不予受理?
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材料,所在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一)提交的材料(质量、数量)不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要求的;
(二)表格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能反映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的材料有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四)逾期报送的。
▲3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怎样报送?
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核评价、学院中评委会推荐后,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同意送评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如下程序上送:
1、送广东省教育厅所属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材料,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送评;
2、送广东省其他厅局、行业协会所属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材料,须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外送。可由学院人事处密封材料后交申报者本人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3、广东省没有相应级别、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东省人事厅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委托省外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37、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何时受理评审材料?评审委员会何时开展评审活动?
答: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和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的时间应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当年所发通知为准。一般情况下受理评审材料时间在每年8月1日至31日,开展评审活动时间在每年的9月至11月。
▲38、对申报高、中级人员实行公示管理有何意义?
答:实行公示管理是为了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地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申报材料实行申报前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评审结果公示,保证评委会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杜绝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39、申报前公示有什么要求?
答:公示应张贴于单位的公告栏或单位工作人员能看到的显著的位置(如饭堂入口、办公楼门口、电梯出入口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40、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有什么要求?
答:评审结果公示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公示时间为7至15天。个别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的,在征得要求其公示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同意后,可相应延长10天。
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将公示公告张贴于单位的公告栏或单位工作人员能看到的显著的位置(如饭堂入口、办公楼门口、电梯出入口等),并协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做好公示意见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反馈工作。
▲41、公示结果经核实后,对有违反政策规定的人员作何处理?
答:凡公示中经核实有违反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以核准和办理发证手续,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42、清退评审材料有什么规定?
答: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按原呈送渠道退回。其中:
(一)评审通过并经批准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清理后退回用人单位。其中《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或专业技术资格档案;其余个人提交的业绩、论著、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本人并由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二)评审未获通过或未予审批人员的评审材料,凡涉及有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内容不退回本人。其余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着、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本人并由单位通知其本人“资格未获通过”,不得透露评审、表决等情况,除有特别规定之外不作具体解释。
▲43、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答: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是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四个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是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达到认定相应系列(专业)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以及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44、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对学历资历有什么要求?
答:大中专毕业生申请认定各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述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
(一)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认定"员"级资格(其中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可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
(二)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请认定“助理”级资格(不再认定“员”级,但报表统计和有关待遇可按“员”级对待;大专毕业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3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或参加考试);
(三)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请认定"助理"级资格(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一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或参加考试);
(四)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资格(不再认定“助理”级,但报表统计和有关待遇可按“助理”级对待;获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三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或参加考试);
(五)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资格;
(六)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可申请认定“副高级”资格。
(七)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五大”毕业生以及成人教育中专毕业生,其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年限,从毕业取得学历后起算。
(八)取得一个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有关规定,认定本专业技术资格后,不再认定其他系列、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得后续学历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认定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45、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还有什么规定?
答: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除了有学历和相应的资历规定外,还有下列规定:(一)申请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现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系列(专业)相一致。
(二)申请认定国家已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以及工程系列中的水利、水电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申请认定卫生系列以及工程系列中的建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
(三)经考核必须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符合相应专业档次的任职条件;
(四)按照国家人事部的规定,从2005年起,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和符合免考条件者除外),取得申请认定级别所要求的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46、哪类人员不能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答:下列人员不能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一)国家不承认学历的;
(二)在规定的年限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或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47、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后续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后续学历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可以申请考核认定与后续学历相对应系列(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48、目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哪些系列(专业)、级别?各专业设置有哪些考试科目和报考条件?
答: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级别设置和报考条件请查阅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网页http://www.gdkszx.com.cn。
▲49、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级别还可以以进行评审吗?
答: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级别不再进行评审。
▲50、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是否需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 按照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 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等文件的规定,晋升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2003年起,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晋升临床医学初级资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从2003年起,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轨。参加2003年度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合格者,在取得人事部、卫生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也取得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准入资格(取得护理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者可免考)。
晋升临床医学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
未开考的专业仍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资格。
▲51、目前实行执业 ( 职业 ) 资格考试的专业有哪些?
全国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各专业级别设置和报考条件请查阅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网页http://www.gdkszx.com.cn。
▲52、参加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要参加并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才能受聘专业技术职务?
答:从1999年1月起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外语统考并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按规定免考者除外),才能受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从2003年起,参加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须参加外语统考并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按规定免考者除外),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按规定免考者除外),才能受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53、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的专项考试有哪些?
答:按上级的有关规定,目前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的专项考试有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先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除外),取得相应级别要求的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申报中级或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除外),成绩达到申报级别规定的要求,才能按程序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资格。
▲54、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如何划分等级?各等级适用于哪些人员?
答: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人员如下表:
考试等级
| A
| B
| C
|
适用人员
| ①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申报高级者;
②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③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者。
| ①卫生、工程系列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
②高教、科研、卫生(含实行以考代评后首次聘任中级职务)、工程系列申报中级者;
③翻译系列申报高级者(限第二外语);
④高级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者;
⑤高教、科研、卫生系列外,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者;
⑥报考国际商务师职业资格者。
| ①翻译系列申报中级者(第二外语);
②卫生(含实行以考代评后首次聘任中级职务)、工程系列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者;
③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外,其他系列申报中级;
④聘任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职务者。
|
▲55、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有效时间有何规定?
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刷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全国有效。
按照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1999年及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2001年参加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的成绩,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5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适用于哪些人员?哪些可以免考?
答: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适用于我省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含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和执(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但下列按政策规定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以免试或暂不作要求的人员除外:
(一)艺术(不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要求。
(二)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院校计算机专业教学人员;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4、1956年 12月31日前(含1956年12月31日)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57、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考试的科目(模块)上有什么要求?
答:从200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聘初、中级职务的,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其中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2005年(包括2005年)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取得的考核合格证书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
▲58、专业技术人员怎样报考职称考试?
答:国家人事部每年都有公布该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考试网http://www.gdkszx.com.cn查看该年度的考试计划和报考时间,按时前往报名点报考。学院人事处负责集中组织一年一度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报名工作。
▲59、我院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还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答:我院先后颁布实施了《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广美人字[1995]17号)、《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广美人字[1993]13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与业绩审核工作的通知》(广美人字(2005)28号)。详情请浏览人事处网页http://rsc.gzarts.edu.cn。今后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