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9]11号)的要求,现将我院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9年5月15日前(含15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⑴ 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⑵ 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⑶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⑷ 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附件1)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打印,不用贴相片);
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⑷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附件2,必须在一张A4纸上双面打印,并贴上相片);
⑺ 1年内教学任务书(附件4,由所在部门出具盖章,教务处审核盖章);
⑻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与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⑼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⑽ 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⑾ 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⑿ 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⒀ 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b.聘期截至至2010年8月31日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c.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本科学历的要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所在部门进行审查验证,凡检查没有问题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部门的印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⑴ 4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应组织本部门的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学习有关的文件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⑵ 4月17日前,申请人到所在部门报名,部门汇总人员名单后,将本部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书面报人事处。
⑶ 4月20日-5月20日,学院统一组织普通话测试、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⑷ 5月8日-11日,教育厅将在5月8日-11日开通教师资格认定网,启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将所有申报材料交所在部门,部门审核后统一交人事处。表格填写请严格按照附件5的要求进行填写。
⑸ 5月20日-30日,学院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有关材料,公示送审名单。
本通知及附件在人事处网页(http://rsc.gzarts.edu.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