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2015〕23号
关于我校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校外评审部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7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委托校外进行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申报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学科以外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申报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学科以外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申报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学科的副高级、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按《关于2015年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事〔2015〕19号)执行,该文件可在附件1-2中查看。
以上人员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但与学校签有聘约,签订聘约后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聘教师、实验室教辅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
3、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
4、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5、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1、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的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2、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含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
3、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
4、职称外语条件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5、计算机条件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申报职称资历要求,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要求办理。
7、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按《关于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行,该文件可在附件1-2中查看。
8、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统筹考虑岗位结构及比例,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相互结合。
三、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1、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申报人要正确选择相应的评委会,若申报研究、实验系列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系列选择高等学校教师。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附件3-8《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今年,申报人不需选择送审学科评议组,系统会按照申报人申报学科专业自动归属对应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申报学科专业与对应的学科组名单见附件)。
2、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以及博士毕业当年认定讲师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必须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各部门要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必须准确、详细、具体,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4、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教师实际,为促进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省教育厅将继续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开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必须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5、关于以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了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
6、关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使用。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31日(申报评审当年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
7、关于答辩工作。今年学校继续组织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
8、关于公示工作。落实评前公示制度,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未参加公示的材料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未参加申报材料公示者不得申报资格评审。
9、关于代表性业绩成果展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两件代表性业绩成果参加学校成果展示,送展材料为本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所填报的业绩。布展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省教育厅对高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表格的填报要求作了相应的备注。申报人要按照有关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相关内容,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有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在材料审核和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申报材料的具体整理要求按附件2《申报材料说明》填写、整理,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学校不予受理。注意,今年省教育厅申报材料的表格填写不使用网上系统,由申报人下载表格通过电脑录入,请注意保持表格的格式不变,内容较多的请在附页填写。
3、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人员应对申报人的教学情况、科研业绩进行认真核实,对申报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认真核实,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学校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教师的教学工作由教务部门评价和审核,科研工作由科研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综合情况由人事部门审核。
4、由于时下正值学校假期,职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要求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努力按照要求做好职称申报宣传发动、审核推荐等工作,确保今年我校高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5、根据省教育要求,经学校推荐会投票通过的申报人,需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教师职称评审]界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电子版材料和代表作电子版材料,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在学校推荐会后另行通知。(网址:http://202.116.224.37,统一使用IE浏览器登录,申报人的用户名及密码由学校分配)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评审条件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部门审核、推荐。部门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推荐小组对本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进行推荐。
(三)材料审核。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创作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五)代表作展示及鉴定。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代表作展示,在学校安排的场地按要求展示申报材料中的代表性业绩成果。
(六)推荐评议。组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对委托评审人员进行推荐评议。
(七)整理上报。人事处整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六、日程安排
1、8月20日前,将本通知向报名申报校外评审人员(校内评审人员除外)传达。
2、8月21日,下午15:00在昌岗校区教学楼0525室,由人事处召集各部门职称工作经办人、校外评审的申报人员集中开会,会议就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政策、工作安排、表格填写、材料整理等内容进行解释、答疑。
3、8月30日前,申报人完成表格的填写和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4、8月31日前,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交所在部门。
5、9月5日前,各部门工作人员按附件2-3《申报材料整理规范》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与业绩进行审核、整理;各部门召开评议小组会议,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并填写基层部门意见;将整理好的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6、9月15日前,学校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返回修改。同时对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前公示。
7、9月中下旬,申报人代表性业绩成果展示。
8、9月中下旬,学校召开推荐工作会议;整理材料送教育厅评委。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 通知及附件.rar
附件:1、评审条件和政策
1-1 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汇编
1-2 相关政策文件网址
2、申报材料说明
2-1 申报表填表说明(样表)
2-2 推荐表填表说明(样表)
2-3 申报材料整理规范
3、相关表格
3-1 目录表
3-2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3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3-4 资格相片页
3-5 证书、证明材料
3-6 业绩成果材料
3-7 申报专业名称与对应学科组名单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3745-2009)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