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人、经办人:
以下内容无特别注明的均是针对《推荐表》,请通过“Ctrl+F”键,查找本人帐号,并根据本人情况修改和补充材料。
1、若推荐表信息修改或者业绩信息修改,请同时修改申报表相同部分内容。
2、请修改定稿后将新的推荐表(A3)一式5份,申报表(A4双面)修改部分及补充材料交到所在部门,所在部门于9月3日前到昌岗行政楼203更新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2014职称初审反馈情况(汇总).xls
人事处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