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19号)要求,学校启动2017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本科高校申报岗位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珠江学者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以上(含)设置。同一学校已在一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的,不再在其涵盖的二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学科目录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1. 以重点学科申报的,须是省教育厅公布的第九轮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详见粤教研函〔2012〕13号文),或广东省2016年高校新增重点建设学科,或原国家部委公布的重点学科。
2. 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科研创新平台所在学科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或教育厅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教育中心、协同育人平台。
3. 以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岗位的,申报岗位学科必须是按照国家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并被列入教育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二)每个设岗学科(专业)可申报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各1名。
(三)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后三年无聘任人选,该岗位自动撤销。
二、聘任条件
“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置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共三种聘任类型。
(一)特聘教授聘任条件
1、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要求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境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助理)教授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担任博士生导师。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好,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5、学术水平高,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
6、发展潜力大,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7、聘期内在受聘学校能全职在岗工作。
8、特聘教授人选应能够集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高端学术团队,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聘期内至少培养2名高校青年 教师,其中省内其他高校不少于1名)
(二)讲座教授聘任条件
1、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
2、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境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助理)教授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在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担任博士生导师。
3、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
4、身体健康,保证聘期内在受聘学校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5、讲座教授人选必须是高校面向我省教育系统外或省外、国(境)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三)青年学者聘任条件
1. 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药类等学科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2. 本科高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推荐人选须担任硕士生导师,但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国(境)外应聘者应具有在世界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近五年来业绩成果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成为该学科领域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四)其他条件
1. 推荐人选为学校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的,在推荐同时须征得人选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青年学者即辞去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时,推荐人选要提交书面辞职保证书。
2. 不接受以下人员申报:
(1)入选国家及我省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国家特支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入选人员(“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协议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2)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聘期内或期满人员(“青年学者”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3)2015年以来连续两年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
1、高度重视。珠江学者是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人选推荐条件,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切实做到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认真把关。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于业绩成果材料,必须是申报人2012年以来取得的,且不得与他人申报材料重复;科研经费必须是个人通过竞争性获取的,不能将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经费等作为个人科研经费;制订的工作目标要具体、清晰,可以量化考核。部门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省教育厅不予受理。
3、 按时提交。请各部门于4月14日前将推荐报告、《申报信息表》(附件1,盖部门印章,一式1份)、《申报表》(附件2,盖部门印章,一式1份)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材料请做好准备,另行通知提交。
四、联系人
人事处:庄少琼 电话:663906。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