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2016〕8号
各部门: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中青年教师。
(二)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这次选派范围。
二、学校推荐选派程序
(一)查询。有关访问学者项目信息(包括接收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登陆“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进行查询。
(二)前期沟通。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三)部门推荐。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采取竞争性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四)学校审核推荐。人事处对各部门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并上报省教育厅。经上级部门和接受学校审核后,由接受学校下发录取通知。
(五)被录取人员与学校签订协议并办理派出手续。
三、资助办法
(一)费用资助方式按《广州美术学院教职工进修管理暂行规定》》(广美〔2014〕7号)执行。
(二)访问学者经所在教学单位的批准,可以适当减少教学工作量,进修期间至少需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3。进修期间,因减少教学工作量导致不满规定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不扣除其国家财政统发工资;考核时,不影响其参加优秀等次的评定。
四、有关要求
(一)国内访问学者是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荐人选。
(二)各部门于4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
1、附件2《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完成专家、院系填写栏,加盖院系公章])
2、附件3《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加盖院系公章])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rsc@gzarts.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某某部门2016年访问学者推荐材料”)。
五、人事处联系方式
庄少琼(663906)、罗春光(656812)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26号)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3、《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