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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15-07-09 00:00 zsq 

人事[2015] 22号

关于推荐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开展评选工作。我校推荐人选由校内各部门推荐,各部门在全校范围内可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1名。

二、推荐人选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高等学校参评的教授、副教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务必将推荐候选人名单(附件2)于7月15日16:30前报人事处。逾期视为弃权。

专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 评选工作的预通知.doc

2、《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候选人一览表.xls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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