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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选派中青年教师留学进修工作的通知
2011-11-01 00:00 zsq 

广美人字[2011] 61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选派中青年教师

留学进修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与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拓宽教师学术视野,提高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2011-2012学年继续选派教师出国进修学习,现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派出人数、类别身份、学习期限和资助方式

1、本学年全校范围内拟选派3名教师,分别派往法国艾克斯普罗旺斯艺术学院、德国柏林白湖艺术设计学院、美国肯德艺术设计学院等院校。

2、派出教师的类别、身份

此次选派的教师纳入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管理,类别分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3、学习期限

学习期限一般为3到6个月,寒暑假计入学习时间,不得顺延。

4、资助方式

学校建立公派留学基金,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资助标准和方法向纳入学校公派留学计划的重点项目、重点培养教师提供一定资助,详见各项目说明。

二、选派人员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思想品德优良,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工作认真踏实,责任感强,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成绩突出,学成后能回校为国家和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2、专业业绩与潜力突出。高级访问学者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聘人员,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业务上十分突出、作为学术梯队培养的人员。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必须是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以短期合作科研为主要方式,跟踪所在学科在国际上的最新发展,以进修提高为目的,要选派长期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勤奋工作并做出成绩、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

3、外语四会。派出人员需达到国家或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具有听、说、读、写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

4、身心健康。公派留学人员应有健康体魄和良好心理素质,能坚持国外紧张的学习和工作,符合留学人员健康条件规定要求。

5、年龄适当。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高级访问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6、公派留学人员需来校工作3年以上。

7、曾享受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须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曾接受公费资助、连续半年以上国内进修、访学的人员,一般在学习结束后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

8、从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精品课程、重点实验室的中青年重点培养教师留学。

三、申请与选拔办法

1、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在职教师均可按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2、申请方式

符合公派留学条件的人员,请在本通知第五条及附件规定的派出项目范围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

(1)《广州美术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攻读学位审批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网址http://rsc.gzarts.edu.cn/POParticle/103/83.Html)由申请人填写后,所在部门签署意见。

(2)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详细说明留学进修或研究计划、近年研究成果以及回国后的工作设想等。

4、审核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领导根据本部门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需要,对申请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外语水平、进修计划和回国后的工作设想等进行审核后,确定进修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对不安心工作,为准备出国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均不纳入公派计划。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部门向人事处提交申请,人事处初审后把材料移交国际交流处。

5、外语测试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外语能力进行必要的测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参加国家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雅思等考试并达到相应条件要求者优先选派。

6、专家评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交学校领导审核后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日方通知为准。

7、凡经学校批准确定为公派留学人员的,经申请其资格一般保留2年。保留期内有可能因客观条件变化,调整派往地点和学习期限。

四、签约派出

1、公派留学人员在出国(境)前须参加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内容包括外语学习和国家、学校有关留学的规定和外事纪律、安全教育等。

2、公派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校服务的义务。

3、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广州美术学院资助教师留学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规定留学人员及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为保证协议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一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户籍在本市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

5、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它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学校偿还相应的留学费用、留学期间已领取的工资(含津贴、补贴等)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派出项目说明

自2007年以来我校先后派出7位青年教师分赴日本女子美术大学、奥地利林茨艺术与工业设计大学、法国艾克斯普罗旺斯艺术学院等院校进行学术交流,2011-2012年派出项目见附件。今后将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增减、调整派出项目。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广州美术学院与法国艾克斯·普罗旺斯艺术学院

交流教师项目说明

(2011-2012学年)

一、项目简介

广州美术学院与法国艾克斯·普罗旺斯艺术学院于2009年10月26日签订了有效期为3年的合作协议,双方在建立并逐渐加深友好关系的基础上,谋求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包括交换学生、交换教师。

广州美术学院计划每年向法国艾克斯·普罗旺斯艺术学院派出进修教师1名,专业为数码艺术设计。留学期限为2-12个月。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数码艺术设计

2、选派类别: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

3、派出时间:2012年10月(暂定)

4、留学期限:2-12个月

5、留学国别:法国

6、选派人数:1人

三、资助内容

两校互免交换教师学费。赴法双程国际旅费及广州至境内出发城市的旅费(往返一次),先由留学人员本人支付,回国后以实际发生的金额凭有效单据按学校、所在部门及个人各三分之一的比例予以报销。

广州美术学院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以出境时的汇率折合人民币,在出国前先发放一半,回国后按《广州美术学院教师出国进修协议书》约定考核合格后,再发放另外一半。经财务部门核准,在补助总额范围内可以用出国访问期间的有效票据报销部分费用。

出国前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费用(如办理护照、签证费用等),以及留学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医疗(保险)费等均由本人负担。

四、申请条件、申请与选拔办法

详见《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选派中青年教师留学进修工作的通知》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1、被录取人员在获得录取通知后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国际交流处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由国际交流处审核后统一向法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与法方联系具体专业事宜。自我方寄出申请材料,法国艾克斯·普罗旺斯艺术学院受理我方申请材料,发出邀请函等签证资料,拟派出人员办理签证,这一过程需要4至5个月的时间。

2、被录取人员拟于2012年10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法方通知为准。

3、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学院签订《广州美术学院资助教师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经济担保等手续。

广州美术学院与德国柏林白湖艺术设计学院

交流教师项目说明

(2011-2012学年度)

一、项目简介

广州美术学院与德国柏林白湖艺术设计学院于2005年9月29日签订了有效期为3年的合作协议,双方互派工业设计专业的学生和教师交换学习。经双方磋商,于2009年5月4日延长友好交流协议至2011年7月,并将交流专业扩大至设计艺术学其他专业方向。广州美术学院计划每年向德国柏林白湖艺术设计学院派出设计艺术学专业进修教师1名,专业方向以工业设计为主。留学期限为5个月。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设计艺术学专业(工业设计)

2、选派类别: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

3、留学期限:5个月

4、派出时间:2012年3月(暂定)

5、留学国别:德国

6、选派人数:1人

三、资助内容

两校互免交换教师学费。赴德双程国际旅费及广州至境内出发城市的旅费(往返一次),先由留学人员本人支付,回国后以实际发生的金额凭有效单据按学校、所在部门及个人各三分之一的比例予以报销。

广州美术学院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以出境时的汇率折合人民币,在出国前先发放一半,回国后按《广州美术学院教师出国进修协议书》约定考核合格后,再发放另外一半。经财务部门核准,在补助总额范围内可以用出国访问期间的有效票据报销部分费用。

出国前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费用(如办理护照、签证费用等),以及留学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医疗(保险)费等均由本人负担。

四、申请条件、申请与选拔办法

详见《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选派中青年教师留学进修工作的通知》。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1、被录取人员在获得录取通知后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国际交流处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由国际交流处审核后统一向德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与德方联系具体专业事宜。自我方寄出申请材料,德国柏林白湖艺术设计学院受理我方申请材料,发出邀请函等签证资料,拟派出人员办理签证,这一过程需要4至5个月的时间。

2、被录取人员计划于2012年3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德方通知为准。

3、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学校签订《广州美术学院资助教师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经济担保等手续。

广州美术学院与美国肯德艺术设计学院

交流教师计划项目

(2011-2012学年度)

一、项目简介

广州美术学院与美国肯德艺术设计学院于2011年5月签订了有效期为5年的合作协议,双方在建立并逐渐加深友好关系的基础上,谋求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包括短期的访问学者、教学交流和教师进修等。

广州美术学院计划每年向美国肯德艺术设计学院派出进修教师1名,专业方向为家具设计、室内设计、油画或插画。留学期限为5-12个月。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家具设计、室内设计、油画或插画

2、选派类别: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

3、留学期限:5-12个月

4、派出时间:2012年8月(暂定)

5、留学国别:美国

6、选派人数:1人

三、资助内容

两校互免交换教师学费;赴美双程国际旅费及广州至境内出发城市的旅费(往返一次),先由留学人员本人支付,回国后以实际发生的金额凭有效单据按学院、所在部门及个人各三分之一的比例予以报销。

广州美术学院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以出境时的汇率折合人民币,在出国前先发放一半,回国后按《广州美术学院教师出国进修协议书》约定考核合格后,再发放另外一半。

出国前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费用(如办理护照、签证费等),以及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医疗(保险)费等均由本人负担。

四、申请与选拔办法

详见《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选拔中青年教师留学进修工作的通知》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1、被录取人员在获得录取通知后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国际交流处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由国际交流处审核后统一向美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与美国肯德艺术设计学院联系。自我方寄出申请材料,美国肯德艺术设计学院受理我方申请材料,发出邀请函等签证资料,拟派出人员办理签证,这一过程需要4至5个月的时间。

2、被录取人员计划于2012年8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美方通知为准。

3、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学校签订《广州美术学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经济担保等手续。

广州美术学院2011-2012学年青年教师

留学选派工作日程

步骤

时 间

程序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1

2011年11月6日前

申请

下发通知,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11月11日前

审核、推荐

所在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同意推荐的人选报送人事处

3

11月22日前

审核、评审

人事处、国际交流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11月下旬

初步录取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

最终录取结果以对方通知为准。

5

12月初

提交对外联系材料

按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经国际交流处审核后提交对方

6

2012年1月初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对方将录取通知寄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通知人事处及个人,留学人员接到国际交流处通知后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7

3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保留两年

联系方式

人事 处:黄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39362160

国际交流处:张老师、彭老师联系电话:3936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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