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美人字[2009]34号
关于做好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现把《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学年度考核工作,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出我院参加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候选人。在坚持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各二级学院、系、部和行政处室可推荐1-2名候选人。经学院研究后上报省教育厅。请在7月8日前把相关文字材料(含电子文档)及主要业绩证明的复印件交到学院人事处。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可在校园网上下载。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1、《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须上报的文字材料:
①《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②《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