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美人字[2009]9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我院教师培训和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优秀的青年骨干教师,根据教育部人事司、省教育厅的部署和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继续组织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推荐与选拔工作。现就此项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1、本项目选派对象应是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2、本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重点支持地方高等学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等学校倾斜。
二、接受院校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一般应为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以在下列网页上查询: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train.whu.edu.cn)、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我院具体情况,我院重点派往省内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以及省外的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电影学)、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武汉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传播学)、复旦大学(文艺学)、东南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工业设计)、天津大学(建筑设计与理论等)、华中科技大学(材料学等)、上海交通大学(轻量化汽车车身设计与制造等)等重点院校的相关专业。
三、资助名额及资助方式
1、资助名额。按教育部人事司安排,今年分配省教育厅推荐名额共30名,每校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3名。
2、资助金额。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其余部分按《广州美术学院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执行。未能获得教育部资助、属于我院重点推荐的人选,将参考我院有关规定提供资助。
3、访问学者所在部门应根据研修任务的要求适当减免其教学工作量,保证在研修期间每学期中有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时间全脱产研修学习。
四、研修目标、预期成果与考核方式
1、研修目标。访问学者应积极跟踪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回校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
2、预期成果。访问学者经过研修学习,应取得以下成果中两项:
(1)在研修期间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在研修期间在权威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或编写并出版有较高理论水平的论著。
(3)利用接收高校资源,积极准备材料,在研修结束后一年内能新开本专业领域课程1门。
3、考核方式。访问学者在研修期间,必须与所在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研修结束,应提交一份研修总结及研修期间的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五、推荐人选的申报与审核程序
1、时间安排。按要求拟选派人选有关材料必须于3月15日前报送教育厅。请各部门及时做好推荐工作,于3月10日前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交学院人事处。
2、推荐与审核方式。学院人事处对各部门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并上报省教育厅。经上级部门和接受学校审核后,由接受学校下发录取通知。
3、相关表格在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区下载:http://rsc.gzarts.edu.cn。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