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4]1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35号),2014年度全国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教育部分配给我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名额2名,省教育厅分配各高校最多推荐候选人1名。
请各单位、各部门最多推荐候选人1名。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荐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坚持评选条件,推荐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
本次推荐工作时间紧,学校5月26日收到上级部门通知,必须于6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交教育厅。请各部门务必于5月29日11:30前将需报送材料(含电子文档)交学校人事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部门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送材料
需报送材料见附件2《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学校网页下载。(请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4]118号)
2.《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3.《广东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表》
4.《广东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表》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