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美人字[2013]10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中青年教师。
(二)条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3.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突破第2条、第3条有关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要求。
二、接受院校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一般应为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train.whu.edu.cn)上查询和下载。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我校具体情况,我校重点派往省内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以及省外的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同济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重点院校的相关专业。
三、研修目标、预期成果与考核方式
(一)研修目标。访问学者应积极跟踪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回校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
(二)预期成果。访问学者经过研修学习,应取得以下成果中两项:
1、在研修期间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在研修期间在权威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或编写并出版有较高理论水平的论著。
3、利用接收高校资源,积极准备材料,在研修结束后一年内能新开本专业领域课程1门。
(三)考核方式。访问学者在研修期间,必须与所在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访问学者在访学开始、学期结束、学年结束时,分别提交《研修工作计划表》、《中期检查表》和《结业考核表》(另文通知);在研修期间应创作出具有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研修成果将在学校美术馆以作品汇报展的形式展出汇报;研修结束还应提交研修总结及研修期间的业绩证明材料。
四、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一)推荐名额。按教育厅安排,本科院校每校推荐8-10人。请各部门推荐1-2名候选人参与申请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二)资助金额。教育厅和财政厅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安排资助经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资助2.5万元。其余部分按《广州美术学院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执行。未能获得教育厅资助、属于我校重点推荐的人选,将参考我校有关规定提供资助。
(三)访问学者所在部门应根据研修任务的要求适当减免其教学工作量,保证在研修期间每学期中有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时间全脱产研修学习。
五、推荐及审核程序
(一)为提高录取率,申请者应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3)。
(二)各部门按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于4月12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完成专家、院系填写栏,加盖院系公章)报送人事处。同时请将《推荐表》电子版1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1份发至rsc@gzarts.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某某部门2013年访问学者推荐材料”)。
(三)学校人事处对各部门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并上报省教育厅。经上级部门和接受学校审核后,由接受学校下发录取通知。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庄少琼(39362160,663906)
附件:
1、《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1号)
2、《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doc
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doc
4、《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