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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2-04-06 00:00 wzq 

广美人字〔2012〕11号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910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拔推荐工作,认真学习《通知》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通知》的选拔条件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的推荐办法,全省教育系统推荐名额16名,我校推荐名额1名。

二、推荐程序

(一)以教学、科研部门为单位进行评议和推荐,各系(二级学院)最多推荐1人。推荐的主要依据是2007年以来取得的业绩,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必须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二)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专家评议,产生的推荐人选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根据程序选拔后向上一级机关推荐。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

(一)推荐单位须提交以下推荐材料: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被推荐人的简介和突出业绩。

2.被推荐人按规定逐项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一份,表格的填写见《填表说明》,其中“考核情况”指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3.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所在单位盖章。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并提供扫描件。

4.推荐单位填写《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

(二)各单位务请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对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将不列为今年推荐人选。

联系人:王志强联系电话:662201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910号)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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