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美人字〔2010〕2号
关于我院首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
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会议部署,自即日起全面启动我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的规定,与我院有聘用合同、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均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岗位总量控制和类别设置
1、本次改革所指的岗位,是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岗位总量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由上级部门核定。
3、岗位类别: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我院是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上。
4、特设岗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急需聘用特殊的高层次人才,经上级部门核准可以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是常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三)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共8个等级,分别对应目前的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8个职员级别。
2、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共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最高等级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全省总体控制标准,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核准。
3、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至五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技工等级,普通工不分等级。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技术工一级岗位按全省总体控制标准,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核准。
(四)岗位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如高等院校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和教辅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3、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1)全省控制数:
①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总体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4:3。
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
正高: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
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
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2)普通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有规定,文件将在近期下发。
(3)目前我院专任教师队伍中具备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的比例如下:
正高45人,占12.3%;副高91人,占24.8%;中级162人,占44.1%;初级69人,占18.8%。
具备高级资格人员占专任教师总人数的37.1%,低于全省高等学校行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控制数的上限,但是在不同学科专业方向、不同的教学机构分布不均衡。
(五)岗位任职条件
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详见省指导意见第31条):
1、管理岗位条件:基本条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基本条件只是最低的准入条件,事业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有条件、有需要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要求,对基本条件适当提高;同时达到任职年限后可否聘用到高一级岗位,还要看是否有岗位空缺,是否具备竞聘此岗位的资格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任职条件的制定是此次岗位设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没有在高级、中级、初级内部细分等级,改革后设置了高级、中级、初级内部等级,拓宽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空间。
(2)省实施意见并不统一规定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要求,目的是让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各单位必须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等因素自行确定。
在一些人员考核制度不完善,缺乏绩效管理工作基础的单位,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业绩水平、发展潜力等情况的调研、摸查工作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需要广大教职工,尤其是教师的积极配合。
(3)为了在改革过程中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平稳过渡,顺利入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结构、业绩水平和发展潜力等情况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前期的调研、摸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要对学院发展目标定位准确,远期目标、近期目标是什么,对专业人员鼓励什么、倡导什么,在制定岗位任职条件时要合理地、充分地体现出来;
三是在初次聘任的时候既要用足政策,平稳过渡,又要从学院的办学目标出发,为中青年人才、拔尖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预留职务晋升的空间。
四是专业技术教授三级岗位是省属高校自行设置和聘任的最高职务等级,在单位内部有“标杆”的重要作用,校内如何布点,条件如何制定,必须宽严相宜,建议适当从严。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设置的最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任职条件在全省范围内保持相对一致。(详见省实施意见第34条)
3、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详见省实施意见第35条)。
(六)岗位设置的程序与审核权限,详见省实施意见第41至46条。
(七)“双肩挑”问题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核准,在上报岗位设置方案和统计人员岗位类别时,须另附说明。
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会议的精神,要同时把握四个原则条件:
1、该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
2、该管理岗位是否从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3、该管理人员是否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该管理人员是否确实按要求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关于“双肩挑”岗位设置的问题,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针对学院的实际情况,在反复征询、充分讨论的基础提出方案,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核准。
(八)岗位聘用
1、事业单位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
2、严格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使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这里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一是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
二是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的,不能突击聘用,要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等情况,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等级和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有计划地聘用人员,逐年逐步到位。
二、我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组织调研阶段:2010年1月上旬到下旬
1、认真学习,统一认识
此阶段主要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学院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及中层机构负责人的学习培训。
2、充分调研,搜集信息
(1)对本院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专任教师队伍的结构和业绩成果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将在学期末发出通知,请全体专任教师利用寒假时间填报本人任现职以来的重要业绩成果,下学期开学后向人事处提交,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2)了解兄弟院校开展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的情况,以作参考。
3、设立机构,分工配合
(1)成立广州美术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审议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岗位设置方案。该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类岗位均分为校聘岗位和二级单位(即二级学院、直属系、部等教学机构和教辅机构、处级党政管理机构)岗位,其中校聘岗位由学院统一聘用,二级单位岗位授权二级单位严格按设岗方案和有关规定聘用,学院核准。
(3)成立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等4个岗位聘用委员会,审议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并对各类校聘岗位拟聘人员进行评议和审核。
(4)成立各相关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起草本部门岗位设置方案,对拟聘人员进行评议,核准二级单位拟聘人员,向相应的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校聘岗位拟聘人员。
(二)制定和上报《广州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设岗方案》:2月上旬到4月下旬
人事处负责,各类岗位聘用委员会审议,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要求须在4月下旬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设岗方案是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难度最大、耗时最长的工作。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论证,与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争取在3月底发出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框架性意见),针对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组织讨论,搜集反馈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根据兄弟院校的经验,这个阶段需要几上几下地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
(三)党政管理部门、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和教辅部门负责人岗位聘用:2月上旬到3月下旬
由组织部负责,人事处配合,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审议,学院党委批准。
配合我院中层机构负责人期满考核与换届工作,在《广州美术学院党政管理部门(岗位)工作职责与工作分析及定编方案》等文件的基础上,明确党政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拟定中层领导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根据岗位要求聘任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明确聘期目标,签定聘用合同。
(四)制定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5月中旬到9月初
由人事处负责,相应的岗位聘用委员会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应完成《广州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广州美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广州美术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广州美术学院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
争取在6月中旬发出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框架性意见),针对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组织讨论,搜集反馈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暑假期间对相关文本进行全面修订,必要时可组织小型的咨询、研讨会。
开学后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并提交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
(五)组织实施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下旬
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岗位聘用,签定聘用合同;
2、对聘用结果进行公示;
3、报上级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结果的认定;
4、按有关规定兑现待遇;
(六)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进行工作总结,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总体检查和验收。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全院上下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部门必须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才能顺利完成首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的入轨工作。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请及时向学院领导和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反馈。
广州美术学院
201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