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美人字[2011]7号
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通知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在2011年向全社会招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5人、管理人员5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或在国外(境外)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思想端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履职能力。
5、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岗位任职条件
详见《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岗位
详见《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计划表》。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邮寄简历。应聘者登录广州美术学院校园网,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个人照片等。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2、报名时间:2011年3月17日10:00至3月21日17:00止。
(二)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限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审核
1、初审。学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将于3月25日10:00公布,请报名者届时登录广州美术学院校园网查询,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和笔试。
2、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需本人亲自前往,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时间:2011年4月8日9:00至15:30止
地点: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广州美术学院行政楼608室
确认需提交资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境外)毕业生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2011年应届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暂不提供);
(4)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或水平考试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著作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6)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7)《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1、报考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和行政能力。内容涉及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高等教育学、行政管理、时事与政策等。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科目:《综合测验》,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4、笔试时间:2011年4月9日
5、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广州美术学院校园网查询成绩(http://www.gzarts.edu.cn)。
(三)面试
1、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前40%的比例统一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各岗位按1:5的比例(人数不足1:5的岗位可从已入围的、符合空缺岗位要求,且服从调剂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广州美术学院校园网首页公布。
2、学校成立面试考核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根据应聘者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当天,即在现场公布成绩。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四)考察与公示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3产生考察名单。
对每个岗位只安排一次面试,面试结束后出现岗位人员空缺,可在参加其他岗位面试并符合空缺岗位条件的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察对象到拟聘岗位进行现场考察,每位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学校根据现场考察情况按1:1产生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和用人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拟聘用对象体检。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毕业(含暂缓就业),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招聘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所有年龄要求,均以1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不超过30岁”,是指在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四)获聘人员纳入完全人事代理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详见《广州美术学院关于新到校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五)本公告由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美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362160(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 39362018(纪委办/监察处)
附件:
1、《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计划表》
2、《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广州美术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