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 人才招聘 | 通知公告 | 规章制度 | 办事程序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非编招聘>>正文
广州美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2012-03-28 00:00 hjz 

广州美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为满足学院教学和科研需要,我院继续向海内外诚聘教师。

一、基本条件

热爱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人际交往合作能力;年富力强,身心健康。具备本学科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理论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较强,公开发表有一定理论水平的学术论文和艺术作品,精通一门外语。应具有海内外知名美术、设计或相关专业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授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博士生导师可不受此限制);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和海外留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讲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相关专业领域教学、科研或创作实践经验者优先。

二、相关待遇

1、参照校内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住房、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从优。属人事代理范围的见《广州美术学院关于新到校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2、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重点补充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取得显著成绩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副教授、学有成就的博士以及确有专长与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详见《广州美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

职称、学历学位

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

住房条件

其他优惠条件

博士研究生导师

面议

面议

面议

面议

教授

(≤50岁)

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20万

7.5万

面议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可增加安家费20万,科研启动费7.5万。

博士研究生

10万

5万

安排入住大学城教师周转房(约60平方米,带家具),过渡期两年内可免房租。过渡期满须重新申请按规定付租金。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可增加安家费10万,科研启动费5万。

硕士研究生

4万

博士研究生(≤40岁)

3万

2.5万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可增加安家费3万,科研启动费2.5万。

副教授(≤40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万

2.5万

三、提供材料及联系地址

1、提供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教学、科研成果以及主要的论文、论著等的复印件,代表性作品的照片或光盘(请自行备份,应聘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填写《广州美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2、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510006传真:(020)39362160

联系电话:(020)39362160(王老师、庄老师)

3、E-MAIL:rsc@gzarts.edu.cn(电子邮箱容量有限,只受理咨询,敬请用邮寄方式投递简历)

四、面试考核办法按《广州美术学院新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五、招聘岗位和专业: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各专业。具体情况请关注我校网页信息。

上一条:广州美术学院招聘图书资料管理员(非固定编制)的通知
下一条:广州美术学院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