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 人才招聘 | 通知公告 | 规章制度 | 办事程序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办事程序>>人事调配>>正文
关于办理人员引进工作的有关说明
2004-02-16 00:00 wzq 

关于办理人员引进工作的有关说明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学院人事调配工作,提高引进人员素质,在认真执行学院人事调配工作规定的同时,现就人员引进工作中的具体办理步骤和需提供的资料予以说明,请各部门大力协助,共同做好学院人才引进工作。

一.部门引进人员应在编制计划内办理。引进人员应从部门实际工作需要,从学科、专业建设的长远目标和近期教师队伍补充的实际需要出发,重视教师队伍的学历、年龄、专业和学术方向的结构,调整和建设好教师队伍。

二.各部门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向组织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用人计划,提出用人数量、拟安排岗位、专业学历等方面的要求;组织人事处汇总全院用人计划报学院党委审批,并将批准的进人指标通知有关部门,部门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进人。

三.各部门成立由专家和部门领导五至七人组成的人才引进考核小组(名单报组织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等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考评,对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还需安排试讲,对应聘者的授课效果、普通话水平等进行评价。考核小组对每个应聘者提出考评意见,写出书面考评报告。部门党政负责人分别在考评报告上签名,提出聘任和岗位安排意见,连同应聘人的有关资料送组织人事处(应聘者属应届毕业生的,需在接收当年的4月10日前送达)。组织人事处与应聘人员面谈后报学院党委审批,经学院党委批准同意引进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办理相关上报审批手续。

四.特殊人才引进事宜,视具体情况另行办理。

附:学院引进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资料目录

广州美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二OO四年二月十六日

附:学院引进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资料目录

一:接收毕业生所需个人相关材料

1.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生推荐表》;

2.在学期间的成绩单及学校的组织鉴定;

3.反映个人履历、家庭状况和学习、工作(指入学前有参加工作经历人员)业绩的材料;

4.初选通过后,需提供我院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5.如获得学院及上级部门同意接收后,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小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3张。

所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验证。如正式签定《就业协议书》,应将《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原件交组织人事处。

二:工作调动所需相关材料:

1.原单位同意调出函(无人事调配权的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属省内山区市、县的,需经当地人事组织部门同意。高级职称人员需按当地审批权限部门同意),并同时通过机要部门转递档案;

2.原单位或主管部门鉴定(工作表现和政治表现,含“文革”、“六四”期间及有关“法轮功”等方面的鉴定结论);

3.学历、学位、职称证明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认证书);

4.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报告;

5.婚育证明(已婚人员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离婚人员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县级以上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6.随迁子女系初、高中学生所在学校在读证明;

7.爱人系失业的,附有关失业证明;

8.户口复印件,爱人系广州市的,同时提供广州市户口复印件;

9.我院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所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验证。

三:录用人员(指接收留学回国人员)所需相关材料:

1.个人申请一式两份,个人履历、家庭情况、学习工作业绩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

3.国内学习的学历证明;

4.国外学习的学历、学位证明(提供中文译件,日本等部分非英语国家需同时提供学校的英文学历、学位证明);

5.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文化〉处〈组〉);

6.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办理。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可代办);

7.婚育证明(已婚人员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离婚人员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8.我院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9.异地户口人员需提供回国后已入户的户口复印件;

10.出国前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函、工作鉴定(含“文革”、“六四”期间及有关“法轮功”方面的表现)。并通过机要部门转递个人档案至我院。

所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验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