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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暂行办法
2006-02-20 00:00 wzq 

关于印发《广州美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广州美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美术学院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广州美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

测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评,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包括试讲和面试两个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测评时间为20-30分钟,其中试讲时间为15-20分钟,面试时间为5-10分钟。测评的地点和时间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指定。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

三、测评标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制定我院的测评标准(见附件)。

四、学院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成立造型艺术、设计艺术和史论与文化基础三个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小组(以下简称测评小组),分别对不同专业类别的申请人进行集中试讲评价。每个测评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均应具备本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具体步骤:

1、申请人自行选定试讲课程的具体内容,讲授时间约为15-20分钟,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登记表》,编写教案,交人事处转测评小组审阅;

2、人事处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协商安排测评的时间和地点,集中组织试讲。测评小组根据测评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填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登记表》,作为学院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美术学院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标准(试行)

广州美术学院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标准(试行)

项目

项目要求

评价内容

满分值

教学设计与准备

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能抓住要点,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1、教案完整、齐备

30

2、教学目标明确

3、重点、难点突出

4、教学方法设计合理

5、教具和示范作品准备得当

教学方法

善于组织课堂教学,熟悉教案,讲授正确,适当运用教学资源辅助教学,正确把握课型特点

1、善于组织课堂教学

20

2、熟悉教案

3、讲授内容正确

4、能比较及时地把本学科或专业的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向学生进行介绍,注意更新教学内容

5、能灵活、有效地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如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法等)

6、能适当运用多媒体等教学资源辅助教学

教学技能

普通话准确,表达流畅清晰,板书规范合理,教学组织严密

1、普通话准确、表达流畅;

30

2、板书规范、有条理;示范清晰、有效;

3、教仪教态端正大方;

教学效果

能充分实现教学目标,教学效果良好

20

面试

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50

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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