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广美[2014]6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我校校内评审范围(申报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学科的教学、科研、实验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关于印发广州美术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广美[2014]67号)执行。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三)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的意见要求,我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师德。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各部门要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二)关于公示工作。落实评前公示制度,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未参加公示的材料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未参加申报材料公示者不得申报资格评审。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在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评审通过名单、资格名称在学校公示。
(三)关于代表性业绩成果展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两件代表性业绩成果参加学校成果展示,送展材料为本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所填报的业绩。暂定9月初收件布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关于专家推荐。申报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学科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校内外各一位副高级及以上资格专家的推荐意见。
(五)关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使用。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条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三、预报名工作
(一)预报名范围
1、校内评审:申报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学科的教学、科研、实验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校外评审:除校内评审外申报各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工作安排
1、申报人员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艺术门类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专业”栏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填写,申报非艺术门类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专业”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填写到二级学科,不得填写简称。
2、为提前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请组织你部门有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填写《申报人员名册》,于6月8日前由所在部门统一交至学校人事处(大学城校区行政楼628B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gmzcps@163.com。
四、校内评审工作安排
(一)工作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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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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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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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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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各单位、各部门申报校内、外评审的人员,填写《申报人员名册》,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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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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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下午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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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培训会:培训会,由人事处召集各部门职称工作经办人、申报人员集中开会,就校内评审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表格填写、相关政策进行解释、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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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申报人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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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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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整理、提交材料:申报校内评审人员按《系列表格及填表说明》填写好表格,按《申报材料整理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提交材料到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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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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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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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议、报送材料:各部门把推荐小组书面报人事处;各部门召开校内评审推荐小组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填写基层部门意见、加盖公章
;部门将校内评审申报材料整理好并加具意见、公章的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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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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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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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审核校内评审材料:人事处审核教师的综合情况;教务处审核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工作业绩;科研创作处审核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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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创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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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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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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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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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下旬-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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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代表性业绩成果展示;学校召开评审工作会议;评审结果公示;人事处整理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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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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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校内评审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A4版式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A4版式单面打印一式五份。
(3) 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一):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培训进修经历证明材料,个人荣誉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整理后用大夹子夹成一本,无须装订成册。
证明材料(二):教学业绩材料。包括:获现资格以来公开出版的教材,教学项目(含教学质量工程、教学团队、教学改革、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教学类获奖等复印件各一份。整理后用大夹子夹成一本,无须装订成册。
证明材料(三):科研业绩材料。包括:获现资格以来公开出版著作、发表论文(作品)、科研项目(含横向课题)、科研类获奖等复印件各一份。整理后用大夹子夹成一本,无须装订成册。
(4)《广州美术学院同行专家推荐意见》,申报副高级人员须提供校内外各一位副高级及以上资格专家的推荐意见。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的电子版(word格式,按“姓名_申报专业_申报资格”命名。)
(6)教材、著作、论文(作品)原件由部门留存,暂时无须交到人事处,9月学校进行业绩成果展示前另行通知上交学校。
2、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员的综合情况、教学情况、科研业绩进行认真核实整理,并在《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相应栏签署审核人姓名。对于已在表中填写,但未提交佐证材料的,要及时催促申报人补交。
3、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起相应的责任,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创作处等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综合情况由人事处审核盖章后生效;本科教学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由教务处审核后盖章生效;科研工作量、工作业绩由科研创作处审核后盖章生效。
4、申报材料的具体整理要求按《申报材料整理规范》执行(详见附件),不符合申报材料整理要求的,人事处不予受理。
五、校外评审工作
1、校外评审非教学、科研、实验系列的工作安排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及各评委会相关文件执行,申报材料于9月15日前交人事处;
2、校外评审教学、科研、实验系列的工作安排待省教育厅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庄老师 罗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62160,39362090
职称评审交流QQ群:340238930
附件:
1、职称评审部门推荐小组名单
2、申报人员名册
3、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汇编
4、系列表格及填表说明(校内评审人员)
(1)填表说明及模板
(2)目录表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4)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5)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
(6)证明材料及目录(1-3)
(7)广州美术学院同行专家推荐意见
(8)进修经历审核表
5、申报材料整理规范(校内评审人员)
6、相关政策文件网址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
广州美术学院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