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 人才招聘 | 通知公告 | 规章制度 | 办事程序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公告>>职称评审>>正文
关于我校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06-20 00:00 zsq 

广美人〔2013〕39号

关于我校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5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一)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但与学校签有聘约,签订聘约后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聘教师、实验室教辅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

(四)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五)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以上五类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口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认定。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分开制度。上级部门要求各单位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申报人必须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一)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1《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链接网址见附件6);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链接网址见附件6)。其中学历资历条件、职称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继续教育条件等参照附件1。

(三)关于资历计算及申报材料有效时间的规定。申报评审资历和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申报材料在其日期之后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均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

(四)关于以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了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五)关于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问题。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必须是获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无论是在职的还是全日制的,业绩成果计算时间都一样。对于以中级职称申报副高职称的,如期间脱产攻读学位,脱产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不计入申报的有效成果材料;如是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二、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人要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在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给与处分。申报人有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并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

(二)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各部门要对当年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部门应在《推荐表》中“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栏填写齐备,否则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三)关于送审论文代表作。今年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论文代表作的网上送评。申报人在《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论文代表作信息后,点击上传按钮上传论文代表作。若该论文已被收录,在相应栏目中填写论文链接并将已下载的论文上传到系统中;如未收录,直接上传论文代表作扫描件;如论文代表作是著作或画作等不适合扫描的,可直接向学校提交代表作的原件或复印件(不再退还)。学校对申报人上传或提交的论文代表作进行审核,确保与原件一致。论文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主材料袋提交。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按论文代表作送审不合格处理。

(四)关于答辩工作。评委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织答辩,同时抽取部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需答辩人员按规定交纳答辩费。

(五)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教师实际,为促进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广东省教育厅将继续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类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六)关于规范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各自资格条件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七)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报平转;在现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符合晋升资历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可申报晋级转评。以上均须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转系列评审的材料使用问题。申报人以一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了同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之后利用该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高一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期间转评同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仍可作为转评高一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材料使用。如,申报人以中文专业的高级讲师转评中文专业或同一中文学科相近专业的副教授后,其又以中文专业的高级讲师申报中文专业或同一中文学科相近专业的教授,其转评副教授的申报材料可作为申报教授的有效材料。在填写表格时,要把转评副教授情况如实填实。

(八)关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使用。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是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到位经费是指划拨到学校的经费,参与科研项目的,不能填写整个项目经费。

四、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的精神,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良好的学术研究风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个人名利,规范学术行为。

(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

根据教育厅要求,应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我校已于2005年拟定《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与业绩审核工作的通知》(广美人字〔2005〕28号),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该通知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与业绩进行审核。

各部门负责人亲自负责,并委托办公室专人承担收集、审核和报送材料的工作;各部门对申报人在相关表格中所填写的教学工作量、科研论文(作品)发表情况、从事社会实践情况、获奖情况等教学科研业绩与提交的原始材料进行逐一核对(原始材料要按《推荐表》所填内容进行分类、标注、排序),对缺漏材料的要通知申报人于指定时间补充;按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等(见附件4)。

(三)各职能部门要负起相应的责任,教师的教学工作由教务处评价和审核,科研工作由科研处审核,申报材料综合情况由学校人事处审核,每个部门负责人都要签名盖章确认。

(四)公平公正、全面客观、认真负责地对申报人的业绩、表现进行考核和评议。

各部门应根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评估。

各部门的审核评议小组(产生办法见广美人字〔1995〕17号《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应举行专门会议,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业绩等进行认真评议,有条件的部门可安排申报副高以上资格的人员在本部门进行公开述职和答辩。各部门评议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得出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初步意见,并填写到《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相应位置。该投票结果对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资格者不具备否决效力,但可作为中评委评审时的参考。

(五)按日程安排推进工作。

请各部门按日程安排推进各项工作。由于省教育厅对报送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时限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请各位申报职称的人员及所在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本文的要求和时限,认真细致地准备、审核、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能再增补。

(六)申报材料公示的操作办法

1、申报材料的公示由学校统一集中公示,公示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2、未参加公示的材料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3、未参加申报材料公示者不得申报资格评审。

(七)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撤消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均不得申报评审。

(八)对评审材料的审核不负责任,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及个人,要追究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文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申报人需缴纳的费用将委托计划财务处在2013年10月份的工资中扣缴。

六、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安排

6月26日前

1、各部门把本通知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传达

2、申报者到所在部门报名,可自行下载《申报表》(附件7-(2))并起草,以方便操作网上申报系统,其他表格可以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3、各部门把专业评议小组、经办人员名单(附件2),申报者名单(附件3)书面报人事处

6月26日

下午15:00在昌岗校区教学楼阶梯课室0120,由人事处召集各部门职称工作经办人、申报人员集中开会,会议就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网上申报程序、表格填写、相关政策进行解释、答疑

6月26日-28日

人事处把申报人帐号密码发到各部门

6月29日-7月17日

1、申报人按附件5完成网上申报系统的资料录入,并按附件4整理好申报材料交到所在部门

2、申报人同时在我校业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业绩信息更新。(相关要求请查看:http://rsc.gzarts.edu.cn/POParticle/72/355.Html

3、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与业绩进行审核、整理(见附件4)

4、各部门召开评议小组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填写基层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5、部门将整理好并加具意见、公章的申报材料(见附件4)上报人事处

暑假

学校审核申报人材料

8月29日-30日

如有补充材料的,统一补充,其他时间不再补充材料

9月2日-8日

1、学校统一公示申报材料

2、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和后勤处对申报者填报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方面的业绩分别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9月9日-20日

1、申报人代表性业绩成果展示

2、学校中评委评审工作会议。

9月21日-25日

人事处整理材料上报。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点击下载

附件:1、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广州美术学院职称评审工作专业评议组名单

3、广州美术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4、申报者及所在部门报送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5、网上填报指引及历年常见问题

6、相关政策文件网址

7、系列表格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高等学校教师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

(4)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5)博士后出站人员考核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证书、证明材料表

(7)业绩成果材料表

(8)普通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2013年6月20日

上一条:关于我校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校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