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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广州美术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卓越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2016-01-06 11:09 lcg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 鼓励中青年教师多出成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全面提升我校人才培养、科研创作和社会服务水平,根据《广州美术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卓越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面向全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开展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学术成果突出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职业道德。

2、积极承担国家、部门、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积极掌握本学科发展情况,在教学科研创作中,创新意识强,有良好发展潜力。

3、美术学和设计学的教师需获国家级奖项,或在重要专业展览、学术活动中取得艺术界公认的重大成果。

4、艺术学理论的教师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权威刊物正式发表高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论文获国家级奖项,或出版有重要影响力的本专业著作(专著)、教材等。

二、评选人数

每年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名。

四、奖励额度

对获奖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评选办法

评审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宁缺毋滥,实行专家预评与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终评相结合的评审机制。

1.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与部门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2)各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可向学校进行推荐,部门推荐的应得到被推荐人的同意后推荐,由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人事处,人事处、科研创作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预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人事处组织专家预评。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以打分方式评审并根据得分高低,按奖项总数的1.5倍向校学术委员会专家提交预选奖项。

4.终评。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以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确定拟授奖项。

5.公示。将拟授奖项在校内公示。

6.审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拟授奖项提交学校行政办公会审定,学校发文公布。

六、相关要求

1.申报成果必须是申报人自当届评选前2年内(即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申报人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的教学、科研、创作的标志性成果。

2.申报成果必须是以广州美术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3.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译著、专利等一般应提供书评、转载、摘编、引用或应用等客观评价证明。

4.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获奖者,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个人奖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提交材料

1.《广州美术学院“卓越成果奖”人才队伍建设申报表》,经所在部门审核盖章。

2.业绩成果材料,包括申报人填报的五项标志性业绩成果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说明该成果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的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交学校人事处。联系人:罗春光,联系电话:656812。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2016年1月4

附件【附件:广州美术学院“卓越成果奖”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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