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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2009-02-24 00:00 wzq 

广美人字[2009]8号

关于推荐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通知,留基委2009年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派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为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促进我院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教师队伍建设,我院拟继续推荐教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请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动员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进行申报,原则上以系、二级学院为单位,每个部门推荐1名申请人,规模较大的部门可适当增加。

一、选派条件

我院推荐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只限在重点(扶持)学科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教师中选派,并且要求到本院工作三年以上(2006年2月28日以前来校工作),近三年均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二、选派类别与专业

具体请参阅《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可重点查看“瑞士政府艺术类奖学金项目”。

三、被推荐人选录取后,将于2009-2010年派出,派出前须与留基委及学院签约并交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者还须在派出前参加一年集中的外语培训。

四、选拔与报送程序

1、以系(二级学院)为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把拟推荐人员的名单及申请人材料一并于2009年3月10日前书面报学院人事处。学院进行初步审核后推荐报留基委,最后录取人选由留基委确定。

2、申请人应于2009年2月20日-3月1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准备好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到所在部门。

广东省的受理机构设在广东省教育厅外事处。咨询服务及申请材料的接收整理等具体事务已委托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该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咨询电话:37627213,37628200。

具体办法和所需资料请申请人自行浏览留基委网页http://www.csc.edu.cn,并按要求操作。

专此通知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工作内容

2009年2月20日起

请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自行浏览国家留基委网页,或致电相关部门咨询。

2009年3月10日前

各部门把拟推荐人员名单报学院人事处,同时要求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交人事处。

2009年3月15日前

学院初审,确定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并通知各部门及申请人。

并完成申请人材料的审核及出具推荐意见。

2009年3月20日前

申请人自行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送到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其中两份需提交留学基金委,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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