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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新入职青年教师实行兼任秘书及导师制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5-06-05 00:00 zsq 

关于2015年新入职青年教师实行兼任秘书及导师制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州美术学院新增青年教师兼任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广美【2014】9号)和《广州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广美字[2005]52号)的要求,近期对2015年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实行兼任秘书和导师制培养的工作安排。

一、兼任秘书工作

(一)有关要求

1、新入职青年教师安排到所在部门兼任教学科研秘书,或由学校安排到行政教辅部门兼任管理秘书

2、新入职青年教师兼任秘书的时间要求至少一年,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入校当年兼任秘书工作的,须由所在部门报学校批准,并在第二年安排兼任秘书工作。

3、兼任秘书工作作为青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晋升、考核的必备条件

(二)工作安排

1、纳入兼任秘书工作人员名单及安排情况见附件1

2、兼任秘书工作时间为2015年6月-2016年6月

3、纳入兼任秘书工作人员须于6月10日前到所安排的部门报到

4、纳入兼任秘书工作人员须填写《广州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兼任秘书登记表》,部门收齐本部门人员表格后于6月15日前交到人事处

二、导师制工作

(一)有关要求

1、导师制是指由具备一定条件和资历的教师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使他们在一定期限内适应并基本胜任教学工作的制度。

2、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凡纳入导师制培养范围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在培养期限内均不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先担任助教工作,考核合格后才有资格担任主讲教师。

3、由所在部门统筹安排青年教师及导师

4、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作为青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晋升、考核的必备条件

(二)工作安排

1、纳入导师制工作人员名单及安排情况见附件1

2、导师制培养时间为2015年6月-2016年6月

3、纳入导师制工作人员须填写《广州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登记表》,部门收齐本部门人员表格后于6月15日前交到人事处

特此通知。

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2015年6月3日

附件:

1、附件1:广州美术学院2015年新入职青年教师纳入兼任秘书及导师制安排情况一览表.xls

2、附件2:《广州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兼任秘书登记表》.doc

3、附件3:《广州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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